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第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28
∙【字 号】鲁政发[2001]第103号
∙【施行日期】200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第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鲁政发(2001)第103号 2001年9月28日)
山东旅游点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第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各地要在《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各市和有关县的旅游规划。要努力提高旅游规划编制和项目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和旅游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搞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县旅游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查,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指导,并对全省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各地要根据批准的旅游规划,认真编制好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建立全省旅游项目库,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与管理。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一)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交通设施,环保、卫生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安全保障设施,自然环境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二)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地方财源建设的重点项目来抓。对条件成熟的大型骨干旅游项目,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投向,促进融资,把旅游业培植建设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开发促销的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要通过深化市场开发,扩大宣传促销,增加客源,提高旅游收入。
三、支持发展旅游企业
(一)发展壮大旅行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大力加强旅行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第4号)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创办国际旅行社,鼓励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完善发展私营国内旅行社,吸引国内大旅行社或旅
游集团来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各级旅游部门要打破行政区划观念,防止地方保护,积极推进旅行社网络化建设。完善落实国际旅行社创汇奖励办法,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对外促销招徕,扩大国际旅游业务,组织更多的海外游客来山东旅游,增加外汇收入。
(二)扶持旅游宾馆、饭店发展。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加快推行旅游区(点)企业化、公司制改革。允许对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允许旅游区(点)运用票价调节旅游淡旺季客流量。调整票价须按价格管理权限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四)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省及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其余部分“十五”期间留在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投资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开发单位或个人30年土地使用期,土地出让金可按低限收取。继续实施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五)鼓励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成长性好的优秀骨干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六)大力开发旅游商品。省经贸委负责统一组织旅游商品的研究、设计、开发、销售,要面向社会有奖招标征集旅游商品设计方案。重点旅游城市要采取扶持政策,建立各具特的旅游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商品开发与经营。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以从营业收入中提取3%作为新产品研制开发经费,该项经费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四、大力发展旅游交通
(一)加快省内重点机场的建设,完善机场设施和服务功能,重点争取开辟与欧美、俄罗斯、泰国、澳大利亚的国际航线,开通与全国省会和旅游热点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沿边等开放城市的空中航线。
(二)铁路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增开旅游专列,改善列车、车站服务设施。对旅行社开展预售往返票业务实行承诺制度,提前出票。
(三)交通部门要加快建设“五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网,配套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统筹规划,优先考虑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出入干线公路建设。加强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
(四)大力培育近海客运市场,积极发展海上旅游。争取开通山东沿海城市之间,以及山东与上海、天津、大连等地的海上航线。各沿海旅游城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建设旅游码头。
五、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实行向系统外、省外、国外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旅游开发建设,特别要加大各旅游度假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在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主要客源市场建立海外旅游宣传促销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简化放宽出国促销审批手续。旅游企业承担出国组团和招徕任务,应尽量简化出国审批手
续。旅游企业可参照国外办字〔1997〕第12号文及中发〔2000〕第17号文的有关规定,逐案报批,经省政府批准后,有关人员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担负着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可根据出国促销工作需要,按特殊情况个案报批。
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争取尽快在青岛、威海、烟台等主要对外开放口岸对特定客源地的团队旅游者实行便利签证政策。
六、加快旅游法制和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山东旅游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法规,形成完善配套的旅游法制体系。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旅游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旅游行业协会,发挥其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市场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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