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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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发文,局部工程工程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后,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局部工程工程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可见:
- 自主决定监理发包方式,监理效劳不在必须招标范围内的,由建立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对于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建立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等,建立单位可以视自身情况实行自我管理模式。
- 简化监理招投标手续。
- 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立监理的,建立单位应承当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XX〕1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条例》及《建立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决定监理发包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规定》(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监理效劳不在必须招标范围内的,由建立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对于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工程),建立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立单位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当工程平安质量责任的,可以不实行工程建立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建立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效劳等创新管理模式。
三、简化监理招投标手续,依法必须履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在保证招标工作质量的前提
下,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四、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立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承当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市区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类工程施工过程平安质量的监视执法检查。
五、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XX年4月23日
上海20XX年改革工程监理机制,不再强制招投标 20XX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免考要求
北京20XX年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上海20XX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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