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3.02
【文 号】办节约〔2022〕61号
【施行日期】2022.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节约〔2022〕6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现将《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2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
用能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职责,协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全面跟踪掌握国家节水行动进展,重点抓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非常规水利用、用水计量统计、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控等水利牵头具体目标落实,协调其他部门推进节水农业示范区、畜牧节水示范工程、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节水型单位、水效标识建设以及节水服务企业培育、节水标准制修订、水效领跑者遴选等具体目标落实,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的2022年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级实施方案分工,紧盯2022年节点目标,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研究部署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行动,明确攻坚目标、省区任务,提出路线图和时间表。黄委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强化监管,
带头攻坚。沿黄九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立足区情水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行动方案,确保各领域攻坚取得实效。加快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高耗水项目逐一建档,推动拟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加强日常节水监管,推动火电、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火电行业对标达标行动,公布不达标电厂名单,推动火电行业节水提质增效。实施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研究制定省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高校用水统计核查,推动黄河流域率先全面建设节水型高校。
  3.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研究制定强化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管理的政策文件,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出台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试点,及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和备案,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指导支持。大力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逐年提高利用规模和比例,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加快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4.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双控指标体系,制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强化目标刚性约束和责任考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将“十四五”双控目标分解到年度,逐级分解明确到市、县级行政区,同步抓好双控目标执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5.健全节水法规标准体系。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尽早出台,组织做好条例宣贯准备工作。研究推动水利部发布的用水定额转化为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节水规划编制规程、节水产品认证规范等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节水型医院评价标准、公路服务区节水管理规范。开展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研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周期及时动态更新省级用水定额。尚未出台地方性节水法规的省份要加快立法步伐,力争今明两年全部出台。
  6.强化用水定额管理。研究出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省级用水定额监督管理和技术把关。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用水定额编制,在定额制修订立项和发布前征得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开展计划用水关键问题研究,推动完善计划用水制度。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计划用水监管,研究制定计划用水台账,探索开展流域内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核查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用水定额和区域计划科学下达用水计划。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要实现年用水量超1万立方米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8.严格节水评价制度执行。加快出台《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节水评价审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按照要求把已开展节水评价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报送水利部。
  9.严格实施节水监督考核。研究完善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完成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部分考核。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节水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
  10.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的意见,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农业灌溉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积极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努力实现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双增长。
  三、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11.推动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按照《水利部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全力推动水利行业任务落实。尚未出台“十四五”节水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22年上半年出台规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切实抓好规划落实。
  12.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对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开展复核,接续推进2022年度县域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阶段目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达标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和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严控质量,
关于黄河的公益广告深入组织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活动。
  13.全面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联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力争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各地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持续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力争年内全国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30%以上。全面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进协调力度,督促地方各级水利单位开展创建,力争年底前水利行业全面建成节水型单位。
  14.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鼓励节水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节水技术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分析,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发展节水先进技术,结合节水载体建设、高校节水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
  15.着力推进节水信息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做好智慧节水顶层设计,以整合建设节水管理与服务系统为目标,完善节水业务信息化需求分析。完善节水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编制节水信息数据标准,分步推进重点业
务应用建设。组织编制2021年度中国节约用水报告、节约用水管理年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节水数据监测统计工作,完善节水信息数据库,推进建设节水业务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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