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范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8.19
锦屏人忒看得这韶光贱【字 号】汕濠府办〔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8.19
消防知识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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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范
 
汕濠府办〔2019〕9号
  根据《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运作,特制订本议事规范。
  一、会议时间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具体视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组成及列席人员
  (一)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或临时主持政府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
  (二)列席人员:议题涉及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区政协一位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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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可确定为常务会议议题:母亲节祝词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决定、会议精神。
  2.拟报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1)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编列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3)编制财政预决算(含预算调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4)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5)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7)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8)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9)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4.讨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5.部署、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二)常务会议议题应属区政府法定职权范围,或法定需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事项。对于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具体操作性事项,会议一般只提出处理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或确定进一步协调人,不对具体细节性问题作出决定。
  (三)区长或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含经分管领导委托的协管领导,下同)在职权范围内主持工作会议协调形成《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或采取会签审批办法决定的重要事项,有关街道办事处或部门(单位)未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向常务会议通报,不进行讨论。
  (四)遇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区政府立即决策的,可由区长或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临机决定,在事后及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确认。
  (五)以下事项不应提请常务会议审议:1.依照分工可由区长、副区长独立处理的事项;2.依法应由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工作部门决定的事项;3.未经法律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
事项;5.其他不属于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四、议题审定
  (一)区长提出或批示,或由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提出并报区长同意的重大行政事项,直接列为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常务会议研究。
  (二)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报请区政府审定的重大行政事项,经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并报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确定,列为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常务会议研究。
  (三)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事项,应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
  (四)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需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应报经分管区政府工作的有关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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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拟提交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上报区政府审定前,主办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
定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听证、法律审查等工作,确保上会议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情况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在上会前,由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达成基本一致意见,方可提交上会。
  (七)议题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单位应按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审议议题文本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提请审议议题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代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2.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包括背景情况、主要内容、主要依据、处理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主办单位必须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阐明依据、理由)、按有关规定送交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3.领导批示复印件;4.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八)每次召开常务会议前,由区政府办公室收集议题并编制《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表》,内容包括:会议时间、议题、汇报人、汇报时间、列席人员、是否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否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否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并经党内规范性文
件工作机构前置审核、是否新闻报道等,一般于会前3个工作日,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区长审定。
  (九)议题前置审核机制:
  1.区政府办公室于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收集汇总已经区长签批同意的、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的相关材料,形成前置审核议题汇总表,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送区委办公室审核。临时拟增加的议题最迟于会开前1天送区委办公室审核。特殊情况,可由区委办公室主任请示区委书记,再补办审核手续。
  2.区委办公室负责对送审议题进行初审,提出拟同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先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的初审意见或其他建议,按程序分管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委书记审批。区委书记审批意见应及时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安排议题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会议组织和纪律
  (一)常务会议相关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作主要汇报,其他相关列席单位作补充汇报或参
与审议,区长、参与分工的领导同志表明主要决策意见。汇报人要熟悉议题情况,准确掌握相关数据。汇报要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情况,会上如发表与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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