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相关制度
槐政办发〔20093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保障公费医疗经费合理使用,逐步提高公费医疗人员就医水平,现对《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提高公费医疗经费定额标准
    (一)离休干部经费定额由现在年人均6000元提高至10000元,年底实报实销。所需经费由区劳动保障局按核实的人数拨入定点医院控制使用。
   玛雅失落文明 (二)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定额由现在年人均700元提高至1000元。
    (三)对二类保健人员实行定员管理,不得出现挤占在职及退休机关工作人员定额医疗经费的情况,具体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扩大设备检查和医疗用药范围
    (一)用药范围由现行的《济南市公费、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济卫政字〔19953号)扩大至《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鲁卫保字〔19989号)。根据病情需要,范围外药品可按一定比例报销。
    (二)凡列入公费医疗的大型医用设备及特殊医疗,报销执行《山东省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特殊医疗报销范围管理实施细则》(鲁卫保字〔199712号)。根据病情需要,做到应查必查。
    (三)提高就诊药物剂量,取消就诊药费金额限制。一般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需要长期服药的病种半月量。门诊处方经审核盖章后取药。离休干部及二类保健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床位费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由10/日提高至20/日,三级医院由15/日提高至30/日。
    四、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及就近就医制度
    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的患者,需经定点医院院长及分管副区长签字后,方可转诊转院;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者一律不予报销。
    经批准在外就近就医人员的医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由10%提高至20%,与经定点医院同意转诊转院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符合急症条件报销者个人承担20%相一致。
    五、简化在职、退休人员报销程序
    魔兽世界盗贼学什么专业(一)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单据,需经定点医院公费医疗科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填制汇总表,经区医保办审核,到定点医院门诊办理报销手续。
    (二)定点医院住院单据,由单位填制汇总表,经区医保办审核,到定点医院门诊办理报销手续。
    (三)急诊或经批准转院单据,需复印病历交定点医院公费医疗科审核,由定点医院院
长签字后,交单位填表,按规定统一报销。
    (四)单位填制报销汇总表时,应按人员类别(在职、退休、二类保健及伤残等)分别填写。情人节送什么给男朋友
    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公费医疗有关文件政策,在方便就医、合理用药、报销及时、热情服务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医行为,努力控制医药费用支出,自觉接受众监督。
    (二)定点医院要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信箱,及时处理投诉事件,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七、施行
8月23日是什么节日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1广东东莞邮编月1日施行的《槐荫区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关于省级公费医疗使用部分报销药品时报销问题的通知
鲁卫保字[1999]1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第三版,以下简称《报销范围》已于今年1月印发全省。现就省级公费医疗使用部分报销药品的报销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新版的《报销范围》分为“基本医疗用药报销目录”和“部分报销目录”。省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因病必须使用注有[部分报销]中国十大厨师排名标记的药品时,药费由财政、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按442比例分担;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员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红军配偶(遗孀),不与个人利益挂钩,由财政与单位按64比例分担。财政负担部分由定点医院从财政拨付的公费医疗管理定额中支付。
二、各定点医院和公费医疗享受单位要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分担比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三、省级公费医疗包干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费医疗管理,促进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及保证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和控制费用过快增长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进行了第三次修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了《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下简称《报销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报销范围》所列药品为西药和中成药全部品种,西药按国家基本药物分类方法分为25类,中成药按药理结合临床分为15类。所列药品分为全部报销和部分报销。中药饮片未列入本《报销范围》,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范围》所列药品注有【进口】标记的,可同时报销进口及国产品种,未注有【进口】标记的药品,只限于报销国产(含合资)品种;注有【适】标记的,仅限于报销适用于本文规定适应症(或病种)者。注有【★】为重复不列序号的品种。注有【部分报销】标记的药品,作用时由国家、单位、个人分担,报销比例由各市地自行确定,国家报销比例可以为零,最高不得超过50%。《报销范围》所列药品同时注有【进口】、【适】、【部分报销】三项或其中两项的,应同时执行各有关规定。
三、《报销范围》中所列药品如标有商品名,为同类产品中质量较好者,供临床选择用药
时参考。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报销范围》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提高遵守《报销范围》的自觉性。定点医院要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掌握《掌握范围》内容,严格按《报销范围》用药。各享受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认真遵守《报销范围》的规定。
五、加强药品管理。享受单位与定点医院要严格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认真执行《报销范围》,凡《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要单独处方,单独收费,收据加盖“自费”章。凡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生产单位必须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和改用异型或生活包装。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鼓励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推销药品,如有发现,立即取消(报销范围)资格。
六、各级公费医医疗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报销范围》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定期对定点医院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七、本《报销范围》自199911日起执行。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各级医院临床用药和职工药费报销管理,自执行之日起,各市地统一执行本《报销范围》,不得再重复制定本地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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