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申请需要满⾜的条件是什么
在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的条件是申请⼈及共同申请⼈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和共同申请⼈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定的限额,家庭⼈均年可⽀配收⼊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标准线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需要满⾜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及共同申请⼈均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与共同申请⼈之间有法定的、关系,包括申请⼈及配偶、⼦⼥、⽗母等。
申请⼈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必须作为共同申请⼈。投靠⼦⼥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
(三)申请⼈及共同申请⼈不拥有任何⾃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地。⾃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军产房,,⾃建私房等。
(四)家庭⼈均年可⽀配收⼊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标准线。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定限额。
(六)申请⼈及共同申请⼈没有违反国家计划⽣育政策。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改房是什么⼆、公租房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的⼀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个内涵统⼀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较各地⽅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权宣⾔》、《经济、社会和⽂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致确认的⼀项基本⼈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城市中等偏下收⼊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政策⽀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成的,⽽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的⼈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持下,才能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持”部分,从⼟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融⽀持⽅⾯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房的最⼤区别。经济适⽤房是为⽬标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标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出租住房最⼤的区别。传统的个⼈出租住房的⾸要功能是产权者⾃住,⽽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住,⽽是专业⽤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体⼴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体,经济适⽤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体。⽽《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定年限的外来务⼯⼈员纳⼊供应范围。部分地⽅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则更加⼴泛,如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扩⼤为常住⼈⼝,并且不设收⼊限制。
公租房也是我国特有的⼀种保障性住房,很多刚毕业的⼤学⽣就可以凭借当地的政策申请到公租房,对于租房体来说,公租房的重要意义⼏乎⽆可替代。在深圳,关于公租房的管理⼯作是由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管理的,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这些⼈,⽆论如何⾃⼰要到相关部门查询清楚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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