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一、2008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1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称,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动性,取得一定成效。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长有所放缓,但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并不牢固。由于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又有新的增加,贷款扩张压力较大。适应当前流动性的动态变化,人民银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巩固调控成效。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再创中国自1984年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新高,明确释放出货币政策从紧的信号。
2008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
、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200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0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008年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央行同时还宣布了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9年来首度下调的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将从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存款利息税将被暂时终止。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
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2009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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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於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中国国务院称,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09年12月23日,中国财政部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不足五年按全额徵收营业税。
中国财政部称,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後的差额徵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17日,中国五部委联合发文称,收紧土地受让政策,开发商须首付一半且一年内缴全款。
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通知,明确土地受让人拿地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开发商拿地后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四条”,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09年12月9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三、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国家统计局10日发布报告说,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长8.6%,房价同比增幅已经连续6个月放缓,回调至本年度最低涨幅。
今年1月至10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9.5%、10.7%、11.7%、12.8%、12.4%、11.4%、10.3%、9.3%、9.1%、8.6%。
根据报告,10月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这是9月份以来房价连续第二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2010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以下为今年主要调控政策: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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