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集合
一月
1、1月1日 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1月1日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3、1月2日 国务院总理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4、1月8日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
1、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2月18日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据悉,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月
1、 3月5日 温总理阐述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2、3月11日 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城市住房销售出现了回暖迹象。
3、3月30日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块分别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众特别是低收入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月
1、4月12日 银监局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 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即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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