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007-飞行员委培代招协议
航空有限公司与霍利学院
合作培养飞行学生协议
(2020级“3+1”培养模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霍利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飞行员一个月多少钱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培养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学生(以下简称飞行学生)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培养飞行学生的来源为乙方飞行技术本科专业的学生,培养周期为四年,采用“2.5+1.5”的培养模式联合进行培养。“2.5+1.5”培养模式是指通过高考选拔录取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学生2.5年时间在乙方学习,1.5年左右时间在中国民航局CCAR-141部审定的航校(以下简称“航校”)进行飞行训练的培养模式。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始,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协议只适用单期合作培养飞行学生。
第三条培养对象及人数
㈠培养对象
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招生地区,由乙方组织招收的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㈡培养人数
人(附飞行学员名单)。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㈠校内学习环节
1-1甲方责任:
1-1-1协助乙方对飞行学生的培养、教育、考评、奖惩等进行管理。
1-1-2 定期派人员到乙方对飞行学生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教育、业务指导。
1-2乙方责任:
1-2-1负责与国家教育部、有关省份教育招考院以及相关中学就招飞事宜进行协调和联系。
1-2-2 负责依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对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要求制定教学和培养计划,并全权负责飞行学生在乙方校内学习期间的培养、教育、考评、奖惩和日常管理。组织飞行学生外送飞行训练前的民航英语培训、基础航空理论培训等,达到航校接收培训的标准。
1-2-3 负责按照中国民航局的要求,做好飞行学生在籍期间的身体常规体检,在到飞行训练机构前办理中国民航I类体检合格证并保持在到飞行训练机构时有效。
1-2-4 负责每学期向甲方通报飞行学生在校理论学习、身体状况和表现情况。
1-2-5 负责飞行学生在国内培养环节由于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学习成绩、意外事故等原因或身体原因而不能继续从事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籍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
1-2-6 在飞行学生进入乙方学习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飞行学生的基本信息、高考各科成绩、人事档案、体检档案和背景调查档案情况。档案不齐全的飞行学生,甲方有权拒收。
㈡送训环节
2-1甲方责任:
2-1-1负责选定中国民航局CCAR-141部审定或认可的飞行训练机构,负责与飞行训练机构签订飞行训练合同并确保充分维护甲
乙双方以及飞行学生的合法权益。
2-1-2在组织飞行训练机构对飞行学生面试挑选前,甲方将对在乙方培训的飞行学生进行包括理论培训、体能等方面的验收,甲乙双方协商制定面试名单和送训计划安排。
2-1-3负责组织飞行训练机构对飞行学生进行外送前的考核面试,由飞行训练机构确定外送学生名单,甲乙双方可提供合理建议。甲方对每名飞行学生最多提供2次参加考核面试的机会,如飞行学生第二次仍未通过飞行训练机构的考核面试,甲方终止对该飞行学生的继续培养,由乙方负责转入其它地面专业。
2-1-4负责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做好外送飞行学生局方系统的注册备案,并负责办理外送飞行学生的签证工作。
2-1-5负责飞行学生外送的具体行程计划和交通安排,甲乙双方共同开展飞行学生的出国前教育。
2-2 乙方责任:
2-2-1 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学员入学考核面试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甲方以及飞行训练机构做好飞行学生的考核面试工作。
2-2-2协助甲方以及飞行训练机构落实飞行学生的外送行程安排,并协助办理飞行学生护照和签证工作。
2-2-3负责对未通过飞行训练机构面试而被甲方终止培养的飞行学生的转专业安排工作。
2-2-4 负责开展飞行学生的出国前教育工作。
2-2-5在甲方组织飞行训练机构对飞行学生面试挑选前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飞行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各类培训科目及学时,以及培训考核标准及考核成绩,合格者甲方安排面试(CET考试最低要求过455分),不合格者甲方可拒绝安排面试。
㈢飞行训练环节
3-1 甲方责任:
3-1-1负责按照与飞行训练机构签订的飞行训练合同向飞行训练机构支付费用。
3-1-2 负责监控飞行训练机构的合同履行、训练进度和训练质
量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飞行训练机构做好对飞行学生的安全、生活、学习、训练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并定期向乙方通报飞行学生训练、管理和生活情况。
3-1-3负责飞行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牵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将信息通报乙方。若飞行学生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甲方有权先行处理,处理结果应通报乙方。
3-1-4 协助乙方做好被飞行训练机构退训的飞行学生的后续学籍处理工作。
3-2 乙方责任:
3-2-1 协助甲方监控飞行训练机构的合同履行、训练进度和训练质量。
3-2-2 协助甲方跟踪监控飞行学生在飞行训练机构的学习、训练、生活和表现等情况。
3-2-3协助甲方做好飞行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2-3 负责被飞行训练机构退训的飞行学生的后续学籍处理工作。
3-3 双方约定:
3-3-1 飞行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如需要增加训练合同外的学习、培训、补课、补考等,须航校反馈的处理意见。由于是公费学员,凡经过甲方同意的飞行学生,由此在航校产生的额外训练费用由公司承担,并计入个人训练费用。
3-3-2 飞行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如因故被飞行训练机构报告建议停飞或退训,经甲方评估同意,甲方负责通知飞行培训机构,并同时通告乙方。
3-3-3双方均应提示学员注意下列培训延期或失败的风险应由学员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原因,包含天灾、战争、军事行动、火灾、爆炸、洪水、
地震、疫情、政治封锁、罢工、停产、产业行动任何国内或外国政府行为、以及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能力以外的任何事件。
严重违反校规、触犯法律、违反训练运行程序、由于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等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㈣毕业环节
4-1 甲方责任:
4-1-1 负责对获得乙方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通过中国民航局要求的ATPL差异培训和换发执照考试的飞行学生的接收工作。
4-1-2 飞行学生在乙方毕业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飞行学生飞行学习档案、人事档案、体检档案和背景调查档案,以及换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ATPL差异培训证书(原件)。以上材料不齐的飞行学生,甲方有权拒收。
4-2 乙方责任:
4-2-1 负责学生回国后的ATPL差异培训和换发执照考试的组织落实工作。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为飞行学生办理执照所需的学生信息、各类培训证明和执照考试的成绩单。
4-2-2 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和答辩工作。
4-2-3 负责对在完成国内学习和飞行训练任务并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飞行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关学位证书。
4-2-4负责向甲方移交飞行学生在校期间个人完整档案,包括:飞行学习档案、人事档案、体检档案和背景调查档案。
4-2-5 负责学生的毕业派遣工作。
4-3 双方约定:
飞行学生的签证费用、回国后的ATPL差异培训费用及换发执照考试的考试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只承担飞行学生ATPL差异培训及换发执照考试各一次费用,合计元/人(包括培训期间的食宿),不承担加课、补考的费用,终止培训或是未完成培训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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