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左宁口诀
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 显时特告死 显著轻微/超过诉讼时效/特赦令/告诉才处理 当事人死亡 |
2.刑诉法上的近亲属: | 上下左右(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妹) |
3.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 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 |
4.(市级)检察院自侦案件: | 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省检决定)拘禁/搜查/刑讯逼供/虐待/暴力取证 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
5.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 亲告罪(侮暴虐侵),轻微案,公转自 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虐待/侵占 |
6.中院一审: | 国恐无死没缺(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死刑/没收/缺席判决 |
7.申请回避的主体: | 当法辩诉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
8.决定回避的主体: | 小兵老大,老大组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某长或同级委员会,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 |
9.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回避后,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效力: | 谁决定回避,就由谁决定效力 |
10.公检法应当法援: | 盲精未,无死缺 身体缺陷人/神经病/未成年/无期/死刑/缺席判决没辩护人 |
11.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 | 公检法国监 公安/检察/法院/国安/监察 |
12.相对不得担任辩护人: | 现陪利外离开 现任司法公职人员/陪审员/利害关系人/外国人/开除职务人(含律师) |
13.辩护人法定情形告知无罪: |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不在现场/未成年/神经病新年贺卡怎么做 |
14.法定情形检举揭发: | 准备正在,国公人 准备,正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他人安全 |
15.应排除的供述: | 暴力威胁痛苦,非法拘禁重复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
16.不可用的证人证言: | 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 询问没有个别进行/没有和证人核对/聋哑或民族语言没有翻译 |
17.不可用的被告人供述: | 没让核对、没给翻译、没有大人 没有和证人核对/聋哑或民族语言没有提供翻译/询问未成年没有大人在场 |
18.取保候审应遵守义务: | 离变传扰灭 没有报告不得离开本地/住址和工作变动要报告 随传随到/不能干扰证人/不得串供毁灭证据 |
19.监视居住条件: | 本该逮捕,但病孕唯特届;本该取保,但没人又没钱 生病/怀孕/唯一抚养/特殊情况/羁押到期 保证人/保证金 |
20.指定监居地点判断: | 无家;国和恐-碍侦查-经批准 |
21.公安先行拘留情形: | 实指边,自毁身,流多结 实行犯罪/指认犯罪/身边发现证据 自杀/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流串多次结伙作案的嫌疑 |
22.拘留24小时内: | 送看、讯问、通知家属。(例外:国和恐,碍侦查) |
23.拘留期限: | 公安3+7,7+7,30+7(流多结) 流串/多次/结伙 检察院7+7+3,10+4(监察委移送) |
24.检察院应当讯问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形: | 逮面重认盲精未 逮捕有疑问/要求当面称述/侦查有重大违法/案情复杂/认罪认罚/身体有缺陷人/神经病/未成年 |
25.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 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
26.逮捕的变更: | 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放或变 |
27.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 | 清白、轻微、超期、取监 无罪/处罚轻微/超出刑期时间/取保和监视居住 |
28.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的建议: | 预中从过防初小,老(75周岁)未和病孕认唯一 预备/共犯中/从犯/防卫避险过当/主观恶意小又初犯/老人(75岁上)/未成年/生病不能自理/怀孕副乳/唯一抚养/一年以下或缓刑 |
2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 被(被告人)共(共同侵害人)监(被告人的监护人)继(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
30.附民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 原告人不来,应当撤诉;“共监继”不来,可以缺席;无法送达,也可另诉。 |
31.期间重算: | 另有重罪,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改变管辖。 |
32.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盲聋哑,精神病,大人不同意 缺陷人/神经病/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异议 |
33.立案监督: | 书面说理,通知立案或者撤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 |
34.两审终审例外: | 最高法,死复核,减轻判 最高发一审终审/死刑层报复核/比法定刑还低的刑罚必须报最高法同意才生效 |
35.询问地点: | 一般公安讯问室,特定情况就地问。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可在家。 |
36.辨认数量: | 七人五物十照片,检察院物五照片 辩人7/辨物5/辩照片10 |
37.核准追诉前: | 可强制、可批捕,不停侦,不起诉 |
38.侦查羁押期限: | 一般2个月,复杂3个月(上级批),交集流广5个月(省级),10年以上7个月(省级) |
39.不起诉的救济 | 公安不服——向同级检察院复议→上级检察院复核 被害人不服——7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向法院起诉 被酌定不诉人不服——7日内向检察院申诉(作出决定的检察院) 监委会不服——向上级检察院复议 |
40.附条件不起诉: | 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四五六:刑法分则中人身,财产,社会管理秩序这三大类犯罪) 一年下有期刑/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 |
4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 | 提出异议,应当起诉。若辩无罪,也可(法定)不诉。撤回异议,仍可(附条件)不诉。 |
42.刑事公诉和解的条件: | 公诉加自愿,民间故意三四五,渎职过失七以下。 民间纠纷引起故意犯罪第三,四,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渎职可能处7年下 |
43.不属于民间纠纷: | 雇黑寻聚多职(雇佣、黑社会、寻衅滋事、聚集、多次、职务类犯罪) |
44.缺席审判适用对象: | 国恐贪,病半年,死无罪,死再审 “国恐”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重国恐,在,及时审,(最)高检核 生病中止审理6个月/有证据证明无罪/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启动 |
45.合议庭组成方式 | 基中三三七、三五七三七、复三上三五、最高三五七9月你好的图片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带陪审员3或7,全法官的3 高级法院全法官3或5或7,带陪审员3或7 死刑复核3穿越人海只为与你相拥是什么歌,上诉3或5,全法官 最高法院3或5或7全法官 |
46.基中高一审应当组七人合议庭的情形 | 十无死重(可能判十年以上,死刑,无期,社会影响重大) |
47.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 亲告不管不在,又来时特告死 告诉才处理/不是管辖范围/被告不在案 撤诉无新证又来起诉/当事人死亡 |
48.可决定召开庭前会议情形 | 多杂大 当事人多/案情复杂/影响大 |
49.对量刑建议采纳的例外 | 不构罪,不追责,不情愿,不承认,不一致 不构成犯罪/不负刑责/违背意愿/否认犯罪事实/事实不清/ |
50.中止审理原因 | 疾病脱逃不能抗拒 生病/逃跑不在案/其他无法抗拒原因 |
51.终止审理的情形 | 时特告死 诉讼时效超时/特赦令/自诉撤诉/当事人死亡 |
52.自诉案件情形 | 亲告罪,轻微案,公转自 告诉才处理/公诉转自诉 |
53.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 基层法院,清楚充分,承认罪行,没有异议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认罚/被告无异议 |
54.不适用简易的情形 | 盲聋哑,精神病,重大异议和无罪 缺陷人/神经病/被告人有异议/无罪辩护 |
55.简易转普通 | 不构罪,不追责,不承认,不清楚 不构成犯罪/不负刑责/违背意愿/否认犯罪事实/事实不清/ |
56.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 基三清认同一 基层法院/三年以下/事实清楚/被告认罪/审判一人独任 |
57.不适用速裁情形 | 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大影响,有异议,未赔偿,无罪辩 被告有异议/有赔偿请求/无罪辩护 |
58.速裁转普通/简易 | 不构罪,不追责,不情愿,不承认,不简单(注意与对量刑建议采纳的例外相区分) 不构成犯罪/不负刑责/违背意愿/否认犯罪事实/事实不清/其他不适用简易 |
59.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情形 | 异死抗 异议/死刑/抗诉 |
60.判处死立执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 三个发回(新事实,事实不清,违反程序) 两个核准(全部正确直接核准,纠正瑕疵裁定核准) 一个可改可回(事实清,不该死) |
61.法院负责执行 62.监狱 | 生死钱--无罪/死刑/财产刑(如没收,罚金) 有无死缓—有期/无期/死缓 |
63.终结执行的情形 | 裁判撤,死无钱,罚金免 裁定,判决被撤销/单位或者个人已死,没有可执行财产/依据刑法53条免除罚金 |
64.暂停执行死刑审查后 | 怀孕改判,不死发回,还死继续 |
65.监外执行谁决定 | 先看是否交付; 再套公式:谁决定监外,谁决定矫正,谁决定收监 |
66.关于减刑假释裁定主体 | 死缓无期重刑犯,高级法院作裁定,还要狱管的同意;有期以下轻刑犯,中级法院作裁定,无需狱管做决定 |
67.关于减刑假释裁定时间一匹空调耗电量 | 无期有期一加一,死缓其他一个月,社区矫正三十天 无期有期的建议书一个月做出裁定,复杂可延一个月/死缓,管制,拘役的建议书一个月作出裁定 |
68.减刑假释应当开庭情形 | 重大立功,重大关注,破格减刑,不同意见,职务黑金 减刑不符合法定情形/公示期不同意见/社会重大影响和关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犯罪 |
69.社区矫正可以使用电子定位 | 小2寸照片尺寸 禁止未假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未假: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 |
70.解除、终止矫正的情形 | 满赦解,收死终 期满/特赦/发放解除证明/撤销缓刑和收监/当事人死亡 |
71.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对象 | ①重大犯罪,通缉一年,应当追缴; ②已经死亡,应当追缴。 |
72.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 | 公暴继定(同时具备) 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继续危害社会/法定鉴定不负责 |
73.留置的批准程序 | 上报下批,省报国备 区县报市批准/省报国备案 |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