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清民诉讲义
上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制度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四个方
面。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即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世界上最罕见的动物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虽然均属于民事程序法,但在适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即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是,在我国仲裁机构审理涉外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者其他因素而适用外国仲裁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是相同的;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第一,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其辩论权;第二,辩论的内容广泛,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内的实体方面的问题;第三,辩论的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特别提示:注意法院审判权行使的范围与当事人辩论内容的关系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与裁判的内容应以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内容为限,即当事人未经主张与辩论的对象不得成为人民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换言之,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限;未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不得成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典型真题】
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D  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建行的网上银行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1、行使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并且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通常需要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
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当事人处分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
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贯穿于诉讼的全部过程。
【典型真题】
1、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登录qq邮箱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2008//38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第二节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程序种类
合议庭组成形式
备注
一审程序
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审判员与陪审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二审程序
由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
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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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审员参加按照第一审程序、发回重审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时组成的合议庭;
2、特别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所组成的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
二、回避制度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决定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申请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典型真题】
1、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2010//37  九天考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2、一审终审。
【典型真题】
1、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ABC 2010/三/88)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法院主管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产生的案件。
4.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关系产生的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其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调解方式完全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而且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特殊类型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二、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团体之间的关系
1、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两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1、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即是否经过人民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人民调解解决争议不具有与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人民调解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马帅是怎么死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
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真题】 
1、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2010//35
A.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二)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机构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民事诉讼与仲裁是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或裁或审的关系。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例外的。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案件的性质
一是专利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专利侵权与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二是海事、海商案件,由相当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海事法院进行一审。
()案件的影响大小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与海事、海商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管辖两类案件: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怎么注册支付宝(一)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对于法人而言,确定标准是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有两个标准:一是住所地,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二是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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