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体系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1. 我单位承诺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GB3798~3803-83、GB5336-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佛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2. 我单位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3. 我单位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维修时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招标人自行处理。
4. 我单位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5. 我单位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招标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7.我单位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我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8.我单位对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不少于二年。
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2.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
(1)质量目标
1)满足国家标准GB /T 3798.1 、GB/T 3798.2 、及《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 )等验收规范,达到优质维修服务;
执行相关法律规章
1.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
4.《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价格管理办法》;
5.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6.广东省和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行业管理条例、规章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的法律规章,按新法律规章执行)
2)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项目主要维修要求原则;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4)各分项维修合格率100%;
在本项目送修单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国家标准GB /T 3798.1 、GB/T 3798.2 、及《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 )等规范组织实施维修,加强维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达到国家有关车辆维护及检测验收规范要求,达标创优质维修服务,分项维修合格率达100%。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和其质量保修均符合国家维修标准规范。更换零配件、维修质量保证期限满足要求。由于零配件、维修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材料费、修理费等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方负责。
(2)质量保证承诺
迈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以质量为生存之道,公司在维修质量方面特别严格。
首先维修采用原厂的零配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新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绝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为保证维修质量,公司常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使员工能对新的汽车维修技术能及时掌握及运用。
在车辆进厂到出厂完工检验方面,公司引进并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根据客户对车辆的描述,由接车员(检验员)进行检验,通过目测、耳听、配合仪器设备检测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及故障原因,提出初步的维修方案。在进厂检验中同时发现有其它问题,应向客户说明,由客户决定是否修理。填写车辆报修单,初步确定维修项目、维修材料、维修时间、费用,同时由客户确认,完成需修车辆的交接手续。然后由接车员(检验员)根据维修项目填写施工单,将车辆安排到有关班组进行维修。
2)过程检验:
维修人员按施工单所列项目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首先要对维修项目进行自检,对难度较大或较复杂的问题,由班组长或检验员组织集体研究,对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由检验员验证后决定修理或更换。每一个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由班组长复检,并经专职检验员认真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签名,不合格则督促班组返工。检验过程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使用不合格零配件不放过、工艺标准不达标不放过),确保质量合格后才进入下一道工序。
在修理过程中,如发现超出客户报修项目范围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由接车员(检验员)通知客户,重新核实报修项目。
3)竣工出厂检验:
整车所有项目维修竣工后,专职检验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复检,检查项目有无做齐,质量有无保证,技术标准有无达到相应要求。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及汽车修理和维护作业项目的标准,
符合汽车维修出厂技术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维修单证上加具意见并签名,签发出厂合格证。
业务人员向车主交接各种清单、证照,说明车辆修理情况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4)维修质量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3798-83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3799-83
《汽车支架修理技术条件》GB3800-83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GB8823-88
我们郑重承诺,对所有公务车辆的维修配件均使用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配件。
1.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36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5000 公里或者9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车辆行驶20
00 公里或者30 日。
2.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 6000 公里或者9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1000 公里或者15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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