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安府发三月你好文案短句[2015]10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0 
三八妇女节礼物推荐【时效性】现行有效清朝官员等级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5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怎么ping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改革创新。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改革,结合实际选择试点单位,逐步推进工作开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三)以人为本、自主定居。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四)统筹配套、强化保障。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改革措施
  (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61赛尔号米瑞斯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整体衣柜十大品牌排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简化落户手续和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丰富和完善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工作内容和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及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由市住建部门规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建立畅通的农业人口转移渠道,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镇定居落户。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对租用保障性住房或租赁房屋居住,未取得居住房屋产权的或符合落户条件,但实际居住的房屋或地址无法迁入落户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在就业单位或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口落户。在本市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申领居住证条件,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贵州省居住证》。
符合前述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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