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防空警报试鸣啥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1年9月7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发放防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3种,于北京时间2011年9月7日11时0分开始,至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福田区82918752;罗湖区25666449;南山区26542423;盐田区25228828;宝安区29996635;龙岗区89594318。市民防通信站:83912661。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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