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8
【字 号】十政办发[2011]87号
【施行日期】201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防空警报试鸣啥意思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在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放时间: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9:30-10:00。
  二、试鸣放警报信号:按国家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新闻媒体提前5天做好试鸣前的宣传报道工作;请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配合市人防办以发短信形式向广大市民发布试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二)交警部门要负责做好移动警报车试鸣警报信号时的道路畅通工作。
  (三)各警报器(包括移动警报器)设点单位要负责做好试鸣前警报设施、设备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8472040)。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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