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3
∙【字 号】滁政[2008]74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滁政〔2008〕74号)
为增强全体市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工作状态和音响覆盖率,按照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9月18日上午10:28-10:45,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啥意思试鸣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有线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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