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2009]43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南政办〔2009〕43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防空警报试鸣啥意思
为检验南平市区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及《关于印发<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南委〔2003〕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定于5月14日在南平市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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