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8
【字 号】十政办发[2008]113号
【施行日期】2008.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民国防教育日试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13号)
郧县、房县、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放时间:2008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0时结束。
  二、试放警报信号:按国家人防办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断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三个周期,周期间隔为20秒。
  各相关县市比照试放防空警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新闻媒体提前5天做好试放前的宣传报道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市人防
办以发形式向广大市民发布试放防空警报的公告。
  (二)为确保移动警报车试放警报信号时道路畅通无阻,请交警部门做好移动试放警报车辆的畅通工作。
  (三)各警报器(包括移动警报器)设点单位要做好试放前警报设施、设备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5号前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8472040)。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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