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7
【字 号】佛府[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佛府[2011]110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市于11月2日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特通告如下:
  一、各种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时间为:11月2日10时30分至10时33分试鸣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0时36分至10时39分试鸣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0时42分至10时4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全市固定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车、佛山电视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将同步发放警报信号,中国移动广东佛山分公司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防空警报信息,佛山电视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以及下属分台、佛山日报于警报试鸣前五日发布政府防空警报试鸣《通告》。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啥意思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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