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中供暖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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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集中供暖的管理,规范供热企业的运营行为,保障供暖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所有供热企业的集中供暖。
第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集中供暖业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供暖服务。
第二章 供热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专业的供暖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具备供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能力;
(四)具备供暖服务的营销和客户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供暖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供暖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对供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进行预防和应对。
第八条 供热企业应当开展供暖设备的科技创新和节能改造,提高供暖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用户的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 用户享有以下权益:
(一)按时足额支付供暖费用;
(二)得到高质量的供暖服务;
(三)提出供暖质量问题和投诉;
(四)了解供暖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参与供热企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 用户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规定支付供暖费用;
(二)爱护和维护供暖设备;
(三)遵守供热企业的管理规定;
(四)不得私拉乱接暖气设施;
(五)合理使用供暖资源。
第四章 供暖时间和温度
第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提前启动供暖设备,保证用户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到供暖服务。
第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的需求和气温变化,合理调整供暖温度。
第十三条 用户应当合理使用供暖资源,遵守供热企业的调控要求。
第五章 供暖费用的支付和调整
第十四条 供暖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户应当支付规定的供暖费用。
第十五条 供暖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当公平合理,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供暖费用的调整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用户。
第六章 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对供热企业的供暖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
行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用户对供暖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并向用户说明处理结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用户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供热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供热企业或者用户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供暖投诉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以上为成都市集中供暖管理制度最新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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