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流量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供热管网流量计的管理、使用、管理职责与工作要求、设备管理与考核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热管网管理及使用部门。
1、总则
1.1为了加强热网流量仪表的管理,规范热网流量仪表的运行监督、检修维护、定期检验等工作程序,确保仪表准确、可靠计量,保障供、用汽双方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供热管网流量计量装置包括热网流量远程监视系统、蒸汽流量测量系统及相关设备,如节流件、取样管路、阀门、补偿用仪表、无线通讯发射装置、仪表保护箱、流量表接地装置等。
1.3热用户端流量计系供、用汽双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供、用汽双方应最大限度维护蒸汽流量计运行的稳定性、准确性,保障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流量计异常时的结算方式由供、用
热双方协商确定。
1。4所有热网流量计每年定检一次.流量计年检及临检工作,均由供、用热双方认可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1.5热用户方购买的热网流量计应按照“等同我方设备”的原则进行管理,相关工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对方同意或协商后实施到位.
2、职责分工
2。1生产技术部职责
2。1.1负责监督、指导热网流量计的管理工作,并对流量计管理不到位提出考核意见。
2。1.2负责热网流量网络发布信息系统的管理及其日常维护工作。
2.2计划营销部职责
负责热网流量计安装、改造、检定、检修、维护过程的费用管理.
2。3供热事业部职责
主要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的技术管理及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2.3.1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台账,以及流量计算书等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
2.3。2负责热网流量计的巡查工作。
2。3。3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新增及改造的设计、选型、流量计工作参数及性能确定等工作,并做好设备计划.
2。3。4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有关工作计划的编报、下达工作。
2.3。5当贸易用流量计准确性有争议时,负责协调和确定第三方检定机构与检定时间并组织实施;并负责类似问题处理过程蒸汽贸易结算的补偿协商工作。
2.3。6负责组织流量计的到货验收工作。审查确认流量计及其配套装置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流量计算书、检定合格证书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并合格。
2。3.7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备品配件台账,做好备品配件计划。
2.3.8 负责制定热网流量计年、月度检修检定计划.
2.4维修部职责
主要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的检修、技改、调试、维护消缺、检定配合等作业实施工作。
供暖投诉2.4。1负责热网流量远程监视系统及所有热网流量计量装置日常维护、缺陷处理工作。
2。4.2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新增或改造时的拆装、调试工作。
2.4。3配合第三方检定机构完成热用户流量计的定检、临检工作.
2。4.4负责热网流量计配套接地装置的绝缘测试工作,每年3月前完成。
2.4.5负责热网流量计量装置备品配件储存及保管工作,负责流量计安装、改造、检修维护时有关辅材的提供工作。
2。5运行部职责
2.5。1负责供热管网运行调度,按“经济、高效”的原则,在满足供热合同和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蒸汽品质.
2.5。2负责热网远程监视系统的运行监视,运行中发现系统或者热用户流量计故障、异常,应及时通知处理,必要时汇报有关领导。
3、管理规定
3.1供热事业部要按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好有关热网流量计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定等相关管理工作。
3。2 供热事业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针对所有热网流量计的设备专项巡查工作,查看设备外观是否完整、示值是否符合工况,并视情况查看流量计设定参数等。
3.3供热事业部巡操时,应根据热用户生产及管线运行状态判断流量计指示是否异常,并检查流量计取样管路、阀门、电缆等附件是否异常,防盗箱及相关锁扣是否完整,发现问题及时登记缺陷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3.4热用户(通过客户经理)、运行人员、巡操人员发现影响计量准确的缺陷应立即通知维修部和供热事业部,维修部应组织人员在5小时内消除缺陷;其他暂时不影响计量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并在24小时内消除。因贸易结算用流量计的特殊性,本条款适用节假日及夜间值班要求.
3.5 新增、改造、更换流量计时,流量计安装结束投运前,应完成测量仪表的单体和系统校验,校验结束后,对流量计及其补偿仪表应可靠上锁.
3.6每年三月份前,维修部应组织完成所有热网流量计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3。7热网流量计新增、改造及其工作参数变更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报热网流量计变更单(附表1)。
4、热用户侧管理要求
4.1若热用户有针对流量计的投诉时,供热事业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按照3。4条的规定立即组织处理.
4.2所有热网流量计安装时必须要求热用户配套安装独立的接地网,其接地网电阻不大于4欧姆。
4。3热网流量计的工作电源由热用户负责提供,该电源回路应单独供电,且防雷设施完善可靠。
4.4供热事业部应告知新老热用户确保流量表供电的持续可靠,对故障异常外的停电要求对方提前通知,以便核实热用户断电记录,避免贸易结算纠纷。
4。5热用户调试或生产设备异常期间的小流量用汽,由供热事业部与热用户协商明确计量方式。
4。6热用户新增或改造流量计时,按照热用户新装增容用汽申请表(附表2)填报流量计选型的有关资料,并书面加盖公章。如:热用户生产流水线简要介绍、常用蒸汽流量、最大流量、蒸汽工作压力和温度等。
4.7流量计测量元件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供热母管出口的热用户母管上,测量元件前的蒸汽管道禁止热用户自行安装减压阀和输水管。
4.8流量计因热用户误操作或其他原因损坏,原则上,修复费用及期间的交通工具由热用户负责,期间流量计量差额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考核规定
5.1一般性流量计缺陷无客观原因未及时处理,考核责任人50元/ 次;影响计量流量计缺陷24小时内未处理好,无客观原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每拖延1天(不足1天按1天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天,直至缺陷处理完为止。
5.2对流量计内重要设定参数的变更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次,并对造成的计量纠纷和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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