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网络舆情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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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5~2016年女性网络舆情总体态势
女性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有关女性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1]
(一)女性网络舆情的总体态势
延续2013~2014年女性网络舆情分布情况的调查,本研究以新华网“舆情在线”数据库对网络舆情中的女性网络舆情进行筛选。根据新浪微博用户“新华舆情在线”2015年、2016年1~4月今日热点舆情中的“热点新闻”,对“女性网络舆情”进行筛选,其结果如下。
2015年,新浪微博用户“新华舆情在线”累计发布“热点新闻”舆情数据238天(次),涉及热点新闻1195条。其中出现女性网络舆情天数为173天,[2]约占“热点新闻”舆情发布总天数的72.7%(见图1)。涉及女性网络舆情的“热点新闻”有253条,约占热点新闻总数的21.2%。
图1 2015年存在女性网络舆情的天数占网络舆情数据发布总天数的比例
2016年1~4月,新浪微博用户“新华舆情在线”累计发布“热点新闻”舆情数据71天(次),公布“热点新闻”355条。其中出现女性网络舆情天数为50天,约占“热点新闻”舆情发布总天数的70.4%(见图2)。涉及女性网络舆情的新闻有71条,占热点新闻舆情数据总条数的20.0%。
图2 2016年1~4月存在女性网络舆情的天数占网络舆情数据发布总天数的比例
从上述2015年、2016年1~4月网络舆情数据抽样情况可以看出,明确女性主体的网络舆情新闻出现在热点新闻数据公布天(次)数的比例均超过70%。女性网络舆情的“热点新闻”占热点新闻总条数的比例等于或大于20%。相比较男性身份、男性称谓较少在网络新闻中出现,女性身份、女性称谓频繁出现,并且经过网络舆论关注、热议成为热点新闻,这是女性作为第二性的体现,需要额外加上女性性别身份才能界定。
(二)女性网络舆情中女性角分布与热点女性事件
对新浪微博用户“新华舆情在线”2015发布“热点新闻”中提及的女性事件进行抽样,并对女性在网络舆情中的角进行分类。抽取100个样本,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2015年女性网络舆情新闻中女性角分布频次
从图3可以看出,2015年女性网络舆情新闻样本女性角频次分布中,女性作为受害者角出现的次数最高,达到45次。这主要包括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女性受害者,“太原讨薪身亡女农民工近日尸检家属拒绝百万元私了”“被拐女子成最美乡村教师事迹曝光后险被辞退”等消息,都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除了表明女性性别的角外,女性加害者角出现的频次也较高,比如,“保姆上班3天贪图月薪毒杀老人受审称还杀过9人”“15岁女孩产子后用竹签将其刺伤 男婴已死亡”“浙江女生遭数名女同学扒衣拍视频 警方已介入”等,让女性加害者的角备受关注。
突出女性的“作”、蛮横、无理取闹等特征,也是媒体热衷、舆论热捧的模式,笔者将这类舆情事件标记为“作女”,如“胖阿姨地铁怒斥抢座女子:我200多斤肉不是白长”“碰瓷大妈演技浮夸:离车七八米慢条斯理趴下”“农村女子悔婚拒退男方彩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事件。
知名/勇敢的女性角也备受关注,在抽样新闻中出现了8次。中国女科学家获诺贝尔奖等消息,让女性科技工作者登上了热点新闻排行榜。“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获颁2015年诺贝尔生
理学或医学奖”“中国最年轻女院士获颁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中国科学家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诺贝尔科学奖,是迄今为止中国医学界获得的最高奖项,也是中医药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屠呦呦获奖的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国内引发热议。
其他和女干部/干部的女性家属角出现了3次,如“湖南纪委官员遭女儿举报吃喝嫖赌已被停职”“网曝江苏一汽车站站长女儿暴打职工无人敢管”“太原被查女房管局长在京沪等地有36套房”等。
二 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网络舆情分析
女性网络舆情是女性发展状况、女性诉求的体现,受传统性别观念和女性网络舆情自身规律的影响。对女性受害者网络舆情的关注,既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性环境,也能将现实社会的性别权力关系带入网络场域。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女性网络舆情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促进女性网络舆情更好地维护女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女性网络舆情通过性别议程设置推动公共政策回应,但网络舆情中性别刻板印象、性别盲点依然突出
1.增强性别议程设置和性别问题呈现
媒体作为“拟态环境”建构者,其作用主要通过议程设置实现。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或意见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人们的意见及谈论的先后顺序。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3]女性网络舆情进入主流舆论的议程,特别是女性受到伤害、女性权益受到侵犯等问题,能够被网络舆论关注、热议,有利于女性问题、性别问题被发现、被认知乃至被解决。根据笔者对“新华舆情在线”2015发布“热点新闻”的统计,出现女性网络舆情天数为173天,占比为72.7%,2014年这一数字是52.7%,2013年是66.2%。2015年,涉及女性网络舆情的“热点新闻”有253条,占21.2%,2014年这一数字是14.1%,2013年是22.1%。
由此可以看出,“新华舆情在线”2015发布“热点新闻”中,出现女性网络舆情天数,相比较前两年都有所增加。2015年,涉及女性网络舆情的“热点新闻”条数与2013年基本持平,相比较2014年则有所增加。女性网络舆情登上热点新闻排行榜,被舆论关注、热议,进入主流网络舆论的议程,对于性别问题被发现、被认知,对于推动政府机构、公共政策回应女性议题有积极作用。
比如,2015年,“被拐女郜艳敏成山村教师”“福建女童输血染艾滋续:各涉事单位人员均默认”“全国人大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等事件都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引起了政府机构的积极关注,这对于问题的最终解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嫖宿幼女罪的废除,是公共政策对女性网络舆情回应的体现。最高法、最高检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嫖宿幼女罪被删除。嫖宿幼女罪对女性的污名化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在诸多网络舆情事件中被公众强烈谴责,取消嫖宿幼女罪成为公众的共同要求。此次嫖宿幼女罪的取消,可以说与女性网络舆情事件进入主流舆论议程是分不开的,2013年、2014年都曾有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女性网络舆情登上热点新闻排行榜。
2.网络舆情中性别刻板印象、性别盲点依然突出
在看到女性网络舆情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女性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并不只是由女性权益、性别平等因素导致的,往往包含多元的诉求、情绪,有学者分析了“类诉求”“类情绪”叠加的现象并指出:对于突发性舆情危机事件,网民和媒体会将其视为表达某种“类诉求”的机会;而对于涉及权力、金钱等强势体的事件,网民会“启动”某种“类情绪”,如“仇官”
“仇富”“仇警”等。此外,网民或媒体会不失时机地将“门”“最牛”“史上”等类概念引到新事件标称中,从而使相异事件成为事件关联体或“事件”,由此诱发系列记忆,这种记忆促使网民对某些问题或现象进行再认知或再反思。[4]
女性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网民和舆论可能将事件的发生作为表达某类诉求、发泄某类情绪的机会。甚至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发生的类似事件也会被构建成“事件”,以此来诱发系列记忆,凝聚网络力量,进行抗争性表达,比如,在“湖南新化官员被曝下乡期间女性 下体被烫伤”事件中,舆论既有对疑似遭遇的女性的同情,也存在“仇官”情绪的激化。但是,在这种多元叠加的因素和网民的类诉求中,女性网络舆情更多的是基于朴素的争议,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性别刻板印象、性别盲点依然突出。
所谓性别刻板印象指的是社会延续了对男女固定的、不平等的看法和要求。性别盲点指的是人们对性别不平等已经习以为常、根本看不出问题所在。比如,一些地方的口头禅“老婆三天不打就会上房揭瓦”,实际上就是性别刻板印象,它的意思是丈夫要经常动手教训老婆,否则老婆就会爬到房子上揭瓦。这就是赤裸裸地宣扬对女性的暴力,但是处在这种文化中的人意识不到问题所在,意识不到除了暴力对待妻子,还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与妻子相处,这同时也是性别盲点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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