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工程咨询单位排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咨协标准〔2021〕21号
为规范行业秩序和竞争行为,实现行业自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我会起草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排名办法》(试行),并通过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21年3月23曰附件:工程咨询单鎌名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行业品牌建设,展现行业实力和风采,提升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咨询行业 管理办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排名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组织开展,负责排名工作的组织、审定、处理异议、宣传推广等,以维护行业排名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排名坚持自愿、诚信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排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排名基准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
第五条中咨协会以协会信息系统为依托,结合咨询单位申报材料开展排名工作,发布排名信息。
第六条咨询单位应当参加行业活动,按时填报和更新本单位在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系统及中咨协会有关行业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并 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七条申报范围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督平台注册的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后的单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均应当参加,并自愿 申报参加年度排名:
上年度上报的单位信息有弄虚作假或失实的;未按时填报单位相关信息的;中咨协会认定不能参加排名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工程咨询单位以独立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申报。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咨询单位,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结以下 所有手续的,应当以合并、分立后的咨询单位参加排名工作:
(―)形成合并、分立相关会议决议及股东协议,签订合并、分立协议。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完成咨询单位变更备案;需要变更名称的,应重新进行备案注册。
(四)完成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系统变更备案。
第三章排名设置
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工程咨询单位排名设置:
序号名称说明
一工程咨询行业100强(总排名)指全口径行业排名
二工程咨询行业100强(中型单位)中型单位:300人> 员工人数多100人
=工程咨询行业100强(小微型单位)小微型单位:员工人数< 100人
四工程咨询行业100强(不含工程施工)此项排名营业收入不包含工程施工收入
五工程咨询行业新型智库型排名新型智库型单位:指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各级政府提供智力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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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排名标准
第十条主营业务收入标准须按照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
第五章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一条备案的咨询单位可根据排名设置标准参加相应排名。排名设置工程咨询行业100强(总排名)、工程咨询行业100强(中 型单位)、工程咨询行业100强(小微型单位)、工程咨询行业100强(不含工程施工),工程咨询行业新型智库型单位排名。
第十二条参加新型智库型单位排名应提供作为智库单位的相关依据,包括承担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各级管委会智库、智囊、短名单单位等的证明、或委托书(合同)、或智库成果等。智库成果包括:为各级政府提出的决策建议类、重要文件起草与法规 制定类、调查研究类;对政策执行、效果和影响的评估类;重大行业咨询研究类及提供的其他智力服务。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填报材料,申报数据、材料必须真实,申报单位应签署真实 性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数据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和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申报资格审查2021全球军力排名完整名单
第十四条中咨协会按照下列内容核查申报材料
(一)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排名申报条件;
(二)申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
(三)有无违反排名办法原则的问题等。
第十五条咨询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将在资格审查后告知。
第七章扫t名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中咨协会成立排名工作委员会,负责排名审定;设置排名工作组负责排名具体工作。工作组按照评选排名标准提出排名 建议,提交排名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时,排名工作委员会成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采用投票的方式,按到会成员多数通 过的原则,确定有关排名。
第八章批准及发布
第十七条排名工作委员会通过的排名结果,须先向社会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排名工作委员会
组织复核,形成最终排名,由中咨协会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罚则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排名信息发布中,如发现单位填报信息不实,中咨协会将通知其限期书面更正,未按期书面更正的,将给 予公开通报,撤销当年排名,并取消参加下一年度排名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咨询行业排名申报。有关信息计入信用系统。
第十九条中咨协会负责研究处理在排名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严重争议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中咨协会工作人员在开展排名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 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排名单位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中咨协会负责解释。
16 |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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