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的设计
4.8  统计表的设计
4.8.1  统计表的概念与构成
统计表是以纵横交叉的线条所绘制的表格来表现统计资料的一种形式。用统计表表现统计资料能合理地、有条理性地、系统地排列和组织统计资料,使人阅读时一目了然,印象深刻;便于对照比较。统计表的构成可从形式和内容2个方面看。
                表4-19    某市2005年年末各县区人口统计
县 区
总人口
(万人)
总户数
(万户)
城镇人口
(万人)
农村人口
(万人)
分组名称大全市区
东县
西县
南县
北县
285.1
103.2
86.4
78.0
81.2
105.2
29.4
35.6
24.8
23.5
285.1
24.8
18.9
20.2
17.0
-
78.4
67.5
57.8
64.2
合计
633.9
208.5
366.0
267.9
1. 从形式上看,统计表由总标题、横行标题、纵栏标题、指标数值四个部分构成。
(1) 总标题。统计表的名称,写在表上端中部。如表4-19的总标题。
(2) 横行标题。横行各组的名称,写在表的左方。表4-19中有5个各县区名称
(3) 纵栏标题。纵栏各指标的名称,写在表的上方。表4-19中有4个指标名称。
(4) 指标数值。列在横行标题和纵栏标题的交叉对应处。   
2. 从内容上看,统计表由主词和宾词两大部分构成。
(1) 主词。统计表所要说明的总体各单位或各组别的名称。
(2) 宾词。统计表所要说明的统计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
主词列在横行标题的位置,宾词列在纵栏标题的位置。有时为了编排合理和阅读方便的需要,宾词和主词可以互换位置。
4.8.2  统计表的分类
1、按作用分,广义的统计表有调查表,汇总整理表,分析表三种。调查表是用于登记、搜集原始资料的表格;汇总整理表用于表现统计汇总整理结果的表格;分析表是用于统计定量分析的表格,通常是整理表的延续,即在整理表的基础上增加若干分析指标的栏目。
2、按统计数列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品质数列表、变量数列表、时间数列表、空间数列表,相关数列表,平衡数列表。这些类别的统计表可参阅本章各节所列的统计表。
3、按分组情况不同,可分为简单表,简单分组表和复合分组表。凡总体未经任何分组,仅罗列各单位名称和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统计表称为简单表;凡总体仅用一个标志分组所形成的统计表称为简单分组表。凡总体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志进行层叠分组所形成的统计表称为复合分组表。
4.8.3  统计表的设计
设计统计表必须遵循科学、实用、简练、美观的原则。
1.统计表形式的设计
(1) 统计表通常都应设计成由纵横条交叉组成的长方形表格,长宽之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过于细长、过于泛短和长宽基本相等的方形表,均不符合美观原则,应尽量避免。
(2) 统计表上、下两端的端线应以粗线或双线绘制,表中其他线条一般应以细线绘制。但某些必须用明显线条分隔的部分,也应以粗线或双线绘制。统计表左、右两端习惯上均不划线,采用不封闭的“开口”表式。
(3) 统计表各横行如需合计时,一般应将合计列在最后一行,并在合计之上划一细线。各纵栏如需合计时,一般应将合计列在最前一栏。
(4) 复合分组列在横行标题时,应在第一次分组的各组组别下后退一、二字填写第二次分组的组别。这时,第一次分组的组别就成为第二次分组各组小计。若需进行第三、四次分组,可按此类推。
(5) 复合分组列在纵栏标题时,应先按第一次分组的组别分别列为各大栏,再按第二次分组的组别分别将各大栏分列为各小栏,并在各小栏前加列一小计栏。余者按此类推。合计栏(行)仍列在最前一栏。复合分组的第二次以后的分组如果没有必要列出所有组别时,应在所列出的组别前注明“其中”字样,以表示只列出了部分组别。
(6) 统计表纵栏较多时,为便于阅读,可按栏次编号。习惯上对非填写统计资料的各栏分别以(甲)、(乙)、(丙)……的次序编栏,对填写统计资料的各栏分别以(1)、(2)、(3)、(4)……的次序编栏。各栏统计数字间有一定计算关系的,也可用数学符号表示其计算关系。有些横行较多的表,也可同样编行号。   
2. 统计表内容的设计
(1) 统计表的总标题应当用简练而又准确的文字来表述统计资料的内容,以及资料所属的空间和时间范围。
(2) 统计表的主词和宾词之间必须遵守相互对应的原则,以便表明统计表中任一指数值反映的量所属的社会经济性质及其限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
(3) 统计表各主词之间或宾词之间的次序,应当按照时间的先近、数量的大小、空间的位置等自然顺序编排。某些项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客观联系,如先有计划、后有实际、才有计划完成相对数;上期结余、加本期收入、减本期支出、等于本期结余数,等等,则应根据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合理编排。
(4) 指标数值的计算单位应按下述方法表示:当表中所有指标数值都以同一单位计量时,应将计量单位写在表的右上方,当同栏指标数值采用同一单位计量,而各栏的计量单位不同时,则应将计量单位标写在各纵栏标题的下方或右侧,并用半圆括号括起来。当同一横行用同一计量单位,而各行的计量单位不同时,则可在横行标题后添列一计量单位栏,用以表示横行计量单位。
3.统计表制表技术要求
(1) 文字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字应填写整齐、数位对齐。
(2) 当数字为0时要写出来,某格中不应有数字时,要用符号“一”表示出来,当缺某项数字或因数值小可略而不计时,用符号“……”表示;当某项数字资料可免填时,用符号“X”表示。统计数字部分不应留空白。当某些数值与上、下、左、右的数值相同时,亦应填写该数值,不得用“同上”、“同左”等代替。
(3) 对某些需要特殊说明的统计资料,应在表下加注说明。
(4) 统计表填写经审核后,制表人和主管人都应签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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