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电 (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施工的“五新”(新技术
、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  实施绿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
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电力工程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
1.《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2.绿施工总体策划(含本工程量化的限额控制指标清单);
3.绿施工专项方案。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第三章 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  绿施工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绿施工总体策划和绿施工专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  过程控制应按照《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验收结果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过程管控、检查。过程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前期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套启动及投产阶段(整套启动至机组移交生产)
第十五条  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绿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阶段性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编制本单位绿施工专项总结。
第四章 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进行绿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填写《电力建设绿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向立项受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
第十八条 立项受理单位根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组织4~7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 现场评审验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二、绿施工总体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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