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03
∙【字 号】沪松府规〔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规〔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关于推进松江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助餐”在各类助老需求调查中一直名列前茅,是社区老年人最关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松江区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6个,部分街镇还提供送餐并因地制宜制定餐费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为了加强我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助餐服务场所数量实现“倍增”(不少100个),其中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超大型社区食堂实现各街镇全覆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倍增”,达到全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5%;多元主体参与、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本配置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餐价格指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
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供给体系
1、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 150 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闲置设施改造,建设1-2个社区长者食堂。
2、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公共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公共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3、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各街镇可以依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都应开放为老年助餐场所。
4、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送餐到户服务。各街镇可依据《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沪府办〔2015〕4号),结合社区实际,协调落实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并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配送体系
1、加快发展“家门口”的老年助餐点。可依托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重点发展具有中转功能的“配送点”和居民小区的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
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纯农地区的村组睦邻点原则上都成为老年助餐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食堂为睦邻点和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继续依托和动员街镇老年协会、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各类组织、人员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3、加强老年助餐配送环节管理。对各街镇已有的老年送餐车进行摸底梳理,加强老年送餐车的管理,建立区域性调剂机制。对于年久失修的送餐车,由街镇进行梳理后统一上报区老年基金分会,由区老年基金分会定点维修。对配送数量较大的中转助餐场所,鼓励使用机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区老年基金分会将给予适当补贴。
(三)管理体系
中国移动上海网点 1、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管理。对标市级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
2、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由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巡查等日常监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所有老年助餐场所都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公示食品原料供应商的名称、许可证照、每批产品的自检结果等信息。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以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展示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3、提升老年助餐智慧服务。依托松江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在“养老地图”板块对全区社区助餐服务点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老人查询到就近的助餐服务点信息。鼓励有条件的点加强老年助餐信息服务,方便老年人通过手机、电话以及网络订餐,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试点开展“一卡通”(以“上海市敬老卡”为主)管理手段,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
4、培育老年助餐服务品牌。鼓励一批有志于老年助餐公益事业的餐饮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打造有资质、有规模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促进全区助餐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四、补贴标准
(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对社区长者食堂,市级财政按其供餐能力实行分档补贴:800 客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万元;500-800客(不含800客)的,补贴30万元;150-500客(不含500客)的,补贴10万元。对每个老年助餐点,市级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上述补贴区财政按照1:1配比。
(二)完善运营补贴措施。各街镇应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老年助餐场所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对正常运营且单独设置的助餐场所,建成后次年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供餐能力800客及以上、500-800客(不含800客)、150-500客(不含500客)、50-150客(不含 150 客)对运营机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年12-20万、6-10万、3-5万、1.5-2.5万的差别化补贴。上述补贴镇(街道)财政按照1:1配比,其中方松街道、岳阳街道、广富林街道和九里亭街道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完善老年人就餐补贴。对松江区户籍65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重残等困难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财政给予2元/餐/天的就餐补贴;对于其他松江区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财政给予1元/餐/天的就餐补贴。上述补贴镇(街道)财政按照 1:1 配
比,其中方松街道、岳阳街道、广富林街道和九里亭街道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区级补贴按照老年人就餐情况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街镇,街镇配套后与助餐机构结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街镇自行制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是本区域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0 平方米/千人”的指标任务,加大各类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的布局和建设力度。鼓励依托日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通过适当改造,合理布局微型助餐点,使得布点更加均衡,社区助餐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