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优惠政策
(2019年3月)
一、优先优待
1.“四个优先”: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为大学生参加体检开通绿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2.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兵役法》、《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4.选取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
【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
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定级定衔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务〔2010〕734号)】
5.士兵提干:
军校毕业分配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或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6.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适用:在校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适用:大专毕业生;依据:《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关于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2〕3号)】
7.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8.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9.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
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0.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1.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3.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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