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响应分级及相应的意思
防台响应分级及相应的意思
防台响应分级: 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三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区县(市)级防指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3度附近北上,对宁波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2)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市级有关部门视情派员驻市防指。
(8)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两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区县(市)级防指每日两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2)市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9)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派员驻市防指。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规定每日两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按规定每日两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随时报告监测情况和预报分析。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10)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市级有关单位和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派员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规定每日三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区县(市)防指按规定每日三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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