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应急)管理须知20条
1、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要本着“教育为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力求多样化,争取做到四个一:即学校开辟一个安全教育专栏,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每校做好一套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教会学生一种安全自护自救知识。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四个一健康管理是什么意思119、122、120等)的常识。
2、安全信息报告
学校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和安全月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包括校内外)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要首先进行口头汇报,事故处理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要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等。任何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和谎报、迟报。否则,因此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被动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安全值班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教师护校队制度,要严格门卫检查登记管理和定时巡查等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寄宿制学校或有住校生的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教师和生活指导师进行24小时值班和管理制度。完善节假日和夜间的值班巡逻工作制度,学校重点部位要安装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保安值勤,要在全校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装置或110联网报警系统。
4、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学校要定期(每月至少1次)对校园建筑物(屋顶、墙体、排水、排污及消防实施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停止使用或封闭,并及时上报。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山体、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危化品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设备要立即予以更换维修和拆除。要害与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登记报告。
5、消防安全防范
学校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学校要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型号要符合要求,安装要规范。学校及时检查更换校舍老化损坏的用电线路、插座、开关和电器,定期清洗厨房油污,严禁封堵和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器及蜡烛等明火进行学习和活动,教育学生不要上山野炊和玩火。
6、楼道安全管理
学校要加强校舍楼道管理,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出操、集会等需上下楼梯的活动中,科学组织有序展开,要安排老师在楼梯间等重点关键部位值守、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教学楼、宿舍、厕所的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特殊地方还要设置应急照明设备。教学楼楼梯间要设置指示、警示标志。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要结合安全疏散演练活动,经常提示学生注意楼道安全。
7、学校传染病防控
学校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就医。各校要督促学生加强体育
锻炼,不断增强体能,努力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要加强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报告厅和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以确保学校公共场所空气新鲜。学校要做好校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切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室医务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对学校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的管理和监督,要做到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8、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公用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不吃零食,不买“三无”食品和变质腐烂的东西。学校食堂、小卖部采购食品原料,要确保食品来源和进货渠道规范,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自备水源的每学期送检一次,达到合格后方可使用,有提供直饮水、桶装水的学校要严格按规操作,确保饮用水安全。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和监督,实行持证上岗。学校食堂必须领取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
9、实验教学安全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并建立比较规范的剧毒危化品防范责任体系,实验教学严格、规范、有序。
10、体育活动安全
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教师应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11、集体活动安全
学校集会、做操、军训及校内公共活动必须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学校领导及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具体组织实施的处室,必须对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2、交通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学生接送车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杜绝无证无牌车辆接送师生,教育学生不乘座农用车、残疾车和没有牌照或超载的车。小学生要戴小黄帽并实行路队制,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
13、网络安全管理
学校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维护工作,避免不良信息侵害师生身心健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指导学生健康上网,努力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观,使之成为学习上的良师益友。
14、自然灾害防范
学校应在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前要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根据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疏散演练活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15、游泳安全防范
学校每年4月份要开展一次以游泳常识、溺水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培训为主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擅自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学校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暑假前要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做好自己孩子游泳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
16、外出活动审批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校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学校要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事先勘察,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17、心理健康疏导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要认真做好心理有障碍学生的排查、摸底和疏导工作,要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会课等,有针对性
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学校每天必须落实在校生的晨检制度,以及因病因事缺勤、无故不到校学生的及时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18、周边环境整治
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综治、卫生等部门做好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无证经营食品摊点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发现校园治安隐患和针对师生可能引发的治安事件苗头。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19、伤亡事故处理
学校要动员和指导学生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学校要建立学生伤亡事故月零报告制度。
20、安全责任追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各处、室要分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将学校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活动组织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具体的人。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到位的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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