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 号】云政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云政发〔2021〕2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织密织牢边境、社区、疫情“三张防控网”,千方百计、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常态化应急处置
四个一健康管理是什么意思
机制。紧盯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做好稳企、稳岗工作,全力稳住投资、消费、出口,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全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扎实做好脱贫地区的后续帮扶。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快建设一个“救助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住中央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的政策机遇,深入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食品牌”,加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支持力度。2021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20万人次。全方位做好搬迁安置区后续帮扶,研究明确后续支持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
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三)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启动实施投资项目提质提速行动,确保全省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推动综合交通投资增长6%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水利投资增长35%以上,数字经济投资增长150%以上,农业投资增长25%以上,卫生投资增长20%左右,旅游投资增长20%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重点州、市投资增速必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及早发布2021年省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30%左右。各州、市、省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明确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清单。各州、市定期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对投资项目工作成效突出的州、市,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健全省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工作责任、保障条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未经州、市人民政府调度、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未报经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的事项,不得提请全省重大项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围绕重大项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限时办理、限期销号;每月通报投资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量化评价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加快建设全省投资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重大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采集入库,实现投资项目运行实时动态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建立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定期调度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省级重大项目。聚焦园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提供定制服务,帮助业主单位做好前期论证、报件编制,确保前期工作提速增效、项目尽快开工建设。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前期工作
经费不低于10亿元。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等资金支持。对建设进度滞后、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内投资项目或短期内难以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按程序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重大项目。完善“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模式,协调金融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重点项目给予最大限度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出台汽车、绿家电、环保家居、电子产品下乡和以旧换新补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购置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2021年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20万。制定扩大网络消费激励政策,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新业态。引进国内大型知名品牌电商,支持建立区域销售总部,年内培育省级电商平台示范基地10个、示范企业50家。统筹用好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云南特农产品在国内主要电商平台上线销售。(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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