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市直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医疗卫⽣机构: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作,保障⼈民众⽣命安全和⾝体健康,根据⼭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刚刚武汉发布最新隔离政策
⼀、对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运返运⼈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运返运⼈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员⼊运返运时须持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7天⾃我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48⼩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程卡显⽰“*”的,在交通场站或环省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登记信息并推送属地防控办,发放防疫告知书后正常通⾏。
四、省内⼈员加强个⼈防护,⾃由有序流动,⽆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境点隔离期满后的⼊运返运⼈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常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错峰”要求,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75%。全市所有⽂化休闲娱乐健⾝等密闭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经发现上述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停业整顿。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全市统⼀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公⾥”,落实个⼈主动报告责任,建⽴社区(村)返乡⼈员登记制度,将返乡⼈员全部纳⼊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要加强对隔离⼈员的关⼼关爱,提供⾼品质的⽣活服务和⾼质量的⼼理疏导,确保隔离⼈员过⼀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件规定不⼀致的,以本⽂件为准。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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