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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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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05.17
【字 号】武价房[2004]74号
【施行日期】2004.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2004]74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
  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
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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