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唐山地震死多少人【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 号】六政办秘〔2022〕95号
【施行日期】202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2〕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7月12日
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2.3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应急响应分级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5.2四级响应
  5.3信息发布
  5.4应急结束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基础设施保障
  7.5避难场所保障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有感地震应急
  8.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8.3市外地震应急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市外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市政府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地震灾害报请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政府组织应对。
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视地震应急需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1 市震指组成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六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六安支队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台、市政府办(市政府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六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六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无委办六安管理处、六安供电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铁塔六安分公司、六安火车站、六安银保监分局、六安海关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市震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
  市委、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市抗震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市震指办公室
  市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市震指日常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震指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1.3 市震指工作组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震指根据灾情需要,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军队工作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等12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市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 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震指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局、六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六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总指挥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
  当上级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3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区)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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