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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城市区户外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1.01
【字 号】洛工商[2012]71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城市区户外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
(洛工商〔2012〕71号)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体现高效便民、服务企业的理念,落实户外广告属地管理原则,真正做到广告监管工作重心前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现将我市城市区户外广告登记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的审批权限
  (一)西工分局、涧西分局、老城分局、湹河分局、洛龙分局、吉利分局按管辖区范围负责对本辖区内发布的户外广告(不含公交车(含车内)、出租车和商家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车体广告)进行审批登记。
  (二)高新分局、关林分局、车站分局、经贸分局以市局名义对本辖区内发布的户外广告(不含公交车(含车内)、出租车和商家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车体广告)进行审批登记。
  (三)专业分局以市局名义负责城市区公交车(含车内)、出租车和商家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车体广告进行审批登记。
  二、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及广告审批卷宗归档
  (一)西工分局、涧西分局、老城分局、湹河分局、洛龙分局、吉利分局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设置为分局+类型+年份+序号。统一设定为:西工分局“西工广登字2012001”;涧西分局“涧西广登字2012001”;老城分局“老城广登字2012001”;瀍河分局“瀍河广登字2012001”;洛龙分局“洛龙广登字2012001”;吉利分局“吉利广登字2012001”等。
  (二)高新分局、关林分局、专业分局、车站分局、经贸分局广告登记证号设置为市局+类型+分局字母代码+年份+序号。高新分局字母代码为A,关林分局字母代码为B,专业分局代码为C,车站分局代码为D,经贸分局代码为E。统一设定为:高新分局“洛工商广A登字2012001”;关林分局“洛工商广B登字2012001”;专业分局“洛工商广C登字2012001”;车站分局“洛工商广D登字2012001”;经贸分局“洛工商广E登字2012001”。
  (三)广告审批卷宗归档要严格按照一证一卷一档的原则,一是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二是卷内目录填写规范;三是卷内材料排列按提交材料文书顺序排列;三是卷内材料有页码;四是装订整齐;五是纸张无破损;六是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黑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洛阳关林批发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岗位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合理分工、科学监管、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促进我市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宣传培训和督查力度。市局商广科负责对各分局户外广告登记的审批及其监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分局领导要重视本辖区广告监管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广告监管水平,通过监督检查,落实广告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分局监管科要加大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培训、检查方式,切实掌握广告的监管情况,及时解决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属地监管,落实路段责任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广告的监督管理。各分局要按照监管巡查路段的划分,严格实行定职责、定人员、定考核的巡查监管制度,注重巡查对象、方式、区域、内容,加强对利用印刷品、LED显示屏、楼宇视频等形式发布广告的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查处违规广告。
  (四)严格登记条件。各分局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时,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严把户外广告登记关。审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洛阳城区增植牡丹和牡丹元素符号应用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洛办[2011]102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对新审批的广告在内容上尽可能融入牡丹元素符号。
  (六)落实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者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户外、LED显示屏、楼宇视频、交通工具等发布公益广告。
  (七)各单位在审批工作中应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再造优化审批工作流程结果的通知》(洛政办[2012]118号)文件要求,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由7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八)加强抽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具体要求是: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广告的监管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作好监管巡查记录,辖区内广告违法率(抽查)不得超过2%。市局考核时原则上采取抽查一条主要干道和一个主要商业街区的广告,其抽查结果作为全年的考核依据;各分局对辖区内广告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户外广告登记和广告备案监管责任。凡监管措施不落实、审查不严、违规登记、执法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商广科反馈,:63196135、63196140。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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