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沙河口区部分中小学招生须知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2年沙河口区部分中小学招生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沙河口区部分中小学招生须知 篇1
1、按照教育部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区县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根据沙河口区实验小学、沙河口区锦绣小学、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小学部、大连软件园双语学校近三年新生增长趋势及未来生源摸底情况,这4所学校存在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现预警提示如下:
2、沙河口区实验小学、沙河口区锦绣小学、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小学部、大连软件园双语学校(含小学部和初中部)自20xx年秋季招生起,将优先安置20xx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以前购房的学生入学,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对20xx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购房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其他未被派位的,将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其他学校入学。
3、已发布预警提示的沙河口区知行小学、大连格致中学小学部以后年度的招生工作均按照20xx年5月29日发布的预警提示时间节点进行。
4、今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其他各校生源和学位情况,适时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预警信息,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注:
1、有产权证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无产权证的,以购房全款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日期为准。
2、报名入学时必须实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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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教育局计财科:84368417
儿童入学年龄沙河口区部分中小学招生须知 篇2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xx〕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xx〕106号)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xx〕26号)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xx〕1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xx-2022学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要求,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区要指导学校争取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支持,逐个核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告知家长新生入学流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
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未经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要依据有效的大连市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住房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
权同意,可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小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做好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的科学衔接,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小学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办学条件保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服务平
台,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小学升初中招生衔接。小学毕业生按照划定学区,采取“对口直升”办法,免试就近升入对口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在初中招生之前,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小学校长和学籍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升初中政策培训,并指导各小学向家长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政策宣传,让家长了解、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学区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到每
一位学生和家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管理系统的学区认定,保存好政策宣传资料、家长签字回执等相关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全市不在学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转回学区内学校的手续(即“小六归口”)。
3.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方式免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向初中提供小升初学生名册,初中学校依据名单招收对口小学学区内毕业生,同时在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初中招生操作,完成初一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辖区内各小学在开学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清楚详细,手续完整。开学两周内,初中学校应向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4.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xx年,继续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xx〕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三)保障特殊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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