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文件
内丘县小学和初中招生信息文件
儿童入学年龄内教字22号内丘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学区、初中、县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切实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截止2022年8月31日,凡年满
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到服务区学校登记备案。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录取结果要与村提供、乡镇确认的名单进行比对、核实。在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漏,已入学的一个不能少”。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小学招生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凡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办理学籍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严禁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幼儿园大班中年龄不到6周岁儿童学籍不予审核毕业。2.全县新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一17日各学区和县直小学要提前在服务区内做好有关招生宣传和招生安排等工作。2022年招生按《内丘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行为处理意见书》精神执行。5.报名所需材料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者须提供购房协议(需在住建局备案)和居住区物业费或水电费收据(2022年7月31日前)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二手房协议的,需同时提供购房资金银行交易流水清单。③服务区内经商的,个体经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3月1日前办理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明、经营情况说明(经营类别、经营状况、商铺具体地址及左右邻店铺名称);在服务区办企业、公司的,提供近半年缴税证明。④县直小学入户核查时间:8月18日一21日⑤县直小学学生提交材料审核县直小学要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于8月22日报教育局普教股,23日—25日教育局统一审核。
(二)初中招生工作1.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入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划定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2.初中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内丘中学招生6个班,招收部分在城区居住(城中村除外)及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第二中学招生16个班,招收户籍在五郭店乡学生,部分在城区居住(城中村除外)及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
第三中学招生14个班,招收户籍在金店镇北片(原河渠乡)14个村学生,部分在城区居住(城中村除外)及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第四中学初中部招生10个班,招收户籍在大孟镇学生,部分在城区居住(城中村除外)及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第五中学招生14个班,招收户籍在内丘镇、官庄镇学生,部分在城区居住及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3.招生时间及有关要求第一批:各初中服务区学生,8月3日至8月4日,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有关中学审验、报名。②第二批:在城区居住、城区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审验时间为8月4日至5日,报名审验地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8月9日至14日,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有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8月16日在教师进修学校报告厅按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充裕资源多少而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县城初中学校所录取新生。③既符合摇号条件又符合县城初中服务区条件的
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凡是在服务区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摇号。
④全县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在各自服务区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提前招生。⑤对招生资源充裕学校,由本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或其他形式,确定录取新生。⑥服务区居住人员子女、城区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交审验材料与小学招生一致。⑦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小学阶段学籍纸质档案。
(三)公开招生流程,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在招生前一周通过学校、校讯通、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各项事宜。教育局将统筹、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入户调查等手续,并作好记录。各学区要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服务区适龄少年儿童名单为依据,按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做好服务区适龄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新生入学登记表、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情况登记表存档工作。
(四)保障特殊体学生入学1.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县范围内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或实施送教。盲和聋哑少年儿童到内丘
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少年儿童到内丘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辖区内随班就读。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特别是要关心城乡少数民族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少年儿童,使其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单位要重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凡居住在我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16日、17日,按照服务区划分就近到相关小学办理报名登记。
三、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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