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课程论文报告: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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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焦点
退休职工丧葬费(一)案情简介今年国庆节怎么放假
甲的年龄为14岁,他在业余期间在某服装企业做模特,企业支付其报酬,某天,甲花了6500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甲的父母认为甲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退款。而甲却认为用的是自己赚的钱,不愿退货。(二)争议焦点
甲的父母认为甲没有成年,在没有父母的同意下,他不能实施买卖行为。而甲认为用自己赚的钱买手机未尝不可,因此不愿意退货。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甲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
二、相关法律概述
中秋 祝福短信(一)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民事行为能力后果概述
1.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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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划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年龄划分,一种是按认知状况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在18周岁以上或者是在16-18周岁并且有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8-18周岁或者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8周岁以下买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精神的精神病人。
2.民事行为能力后果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原则上有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超出行为能力的,如果是单方行为,则视为无效,如果是双方行为,则效率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行为能力的,双方和单方行为均无效。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纯获利的行为指的是只享受收益,而不负担义务的行为。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则视为行为有效。如果是法
定代理人在事后追认的,则视为该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存在一种行为——中性行为,中性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既不存在获取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受损的情况。中性情况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代理行为,第二种是选择之债的给付制定行为,第三种是有权处分行为,第四种是对善意的第三人实施的无权处分行为。这四种实施的中性行为有效。
(二)法条概述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9条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分析,第19条条款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个条款中强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追认方能生效。
在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靠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那么将他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人,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本案例中并未提到与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因此本文在这里不作概述。三、案情分析
(一)民事主体类型
从上述案情的介绍中,甲的年龄为14岁,并且甲是在业余时间在某服装企业从事模特职业,因为甲的收入并不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主体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纯获利的行为,纯获利的行为有效。从上述的案例介绍来看,购买手机并不是纯获利的行为。在甲进行购买手机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代理人同意、追认才能生效。如果代理人
不同意、追认则不能生效。
四、结论
从上述对于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由于甲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率待定,他的行为需由父母同意并追认才能生效。其父母并不同意他购买手机的行为,想将购买的手机退货,因此应该采取退货的行为。
在分析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时,首先要判断民事主体的类型,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在判断完民事法律的主体后,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别是有效和无效两种。需要着重分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分析改主体的行为是否超过了独立实施的范围内,没有超过则判定有效,超过了范围,要分成三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是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种是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加追认生效。第三种是中性行为,中性行为有效。以上是分析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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