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口铁路旅客须知(用于揭示揭挂)
铁路旅客运输须知摘要
一、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购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使用儿童票乘车时,应补收儿童票价与全价票价的差额,核收手续费。
二、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及中、小学读书,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贴有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购买四次家庭居住地到院校的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享受半价车票。
四、到站台上迎送旅客的人员应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成人进站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可不买站台票。遇特殊情况,站长可决定暂停发售站台票。
五、成人旅客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旅客1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
六、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其身份进行登记,并须加收已乘区间票价50%的票款:
1火车票取票须知、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自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
4、旅客持半价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七、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车站对进出站的旅客和人员应检票和验票。对必须持证购买的减价票和各种乘车证的旅客应当核对相应的证件。
九、本须知是旅客乘车有关规定部分简介,详细规定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本须知自2010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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