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基金的运作模式及启示
科创基金的运作模式及启示
一、科技创新基金的定义、特点与意义
1、定义
科技创新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项目,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特点
(1)科创属性强,投早、投小、投科技。重点投向科技创新程度高、科创成果可转化、产业化前景明确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包括资金需求较大的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高端人才项目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有的地区科创母基金还与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孵化器运营单位、行业龙头科技型企业合作成立子基金。
(2)出资比例高、让利幅度大。部分地区科创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50%,对投资于本地区项目所得全部收益让渡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3)投资周期长,风险分散。科创母基金作为直接融资工具,是创新的金融传导路径,比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
机构的资金周期更长。可以充分化解单一项目、单一方向子基金选择而带来的非系统性市场风险。
3、意义
(1)弥补市场失灵。发挥国有资本补位作用,弥补早期创投阶段的市场失灵,解决科技型企业“最先一公里”资金来源问题。
(2)培育科技企业。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科创项目和科技型企业,为高企、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涵养源头活水。
(3)培育未来产业。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引领和放大作用,促进更多社会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聚。
(4)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有实力、有资源的高质量创投机构和基金管理团队落户,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
(5)完善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可持续、基础性融资支持,健全区域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国内、省内科创基金发展概况
1、国内。深圳、上海、北京、广州、杭州、武汉、西安、温州等城市和杭州市西湖区、上海普陀区、北京经开区等区县结合各自的发展定位和创新需求,设立了科创基金,招投引聚成效显著。例如,深圳天使母基金自2018年成立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以来,培养了54家估值超1亿美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
与1家估值超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上海科创基金已投资子基金超过50支,子基金签约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培育上市企业达到51家,其中科创板29家;广州科创母基金仅用2年时间,合作子基金达54支,撬动社会资本203.01亿元,母基金规模放大近4倍。
2、省内。各设区市都成立了规模不等的科创投资基金,南京于2018年成立50亿元规模的科创基金,合作子基金56支,撬动社会资本68.5亿元,累计投资项目超200项,招引106个科技项目落户;苏州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母基金实缴规模60亿元,其中国资20.5亿元,在苏州注册基金总规模约316亿元,资金放大超7.9倍,国资放大15.8倍。无锡成立总规模1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联合子基金将规模放大至超40亿元,重点培育更多的“雏鹰”、“瞪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科创基金运作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设有决策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三层。目前,国内设立科创基金的主要城市如南京、无锡、厦门、广州等出台专门管理办法明确,由科创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科技部门承担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市属专业化科创投资平台被指定为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创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2、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相关补助资金、整合其它
存量基金、科创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和其他资金等。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财政状况和投资进度分期出资。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为主,资金来自各类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以及民间资本等。
3、投资方式以合作子基金投资为主,直接投资与跟进
投资为辅。母基金直投及跟投的规模一般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合作子基金规模一般1-5亿元,采用有限合伙制
形式设立,母基金在单支子基金中累计出资占比,一般不超过被投子基金实际募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科创母基金在投资子基金和直投、跟投企业中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运营管理,只承担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
4、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长、投科技、投本地。
聚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向年销售额或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种子期、初
创期科技型企业与创新平台,兼顾部分具备创新能力的成长期企业。子基金投资本地企业(即返投)的资金比例通常要求不低于科创母基金投资额的1.5倍。子基金存续期限最长
可达10年,其中投资期和延长期的上限分别为5年和2年。
5、建立对社会资本让利力度大、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5%/年(单利),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分配。在实现预期投资目标、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科创基金可通过差异化门槛收益率及超额收益让渡,
对非政府出资方和基金管理人予以激励,让利幅度可达到子基金超额收益(即超出协议、合同、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部分)的50%-80%。广州将天使类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全部超额收益,奖励给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6、从整体效能出发对母-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的档次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由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科创母基金及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社会资金放大作用、创新创业带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的年管理费,不
超过基金总实缴出资规模的2%,子基金年管理费一般按行业惯例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5%,从到位资金中扣除。
四、启示
1、建立以财政部门牵头统筹,科技部门和科教集团具体实施的管理架构。鉴于科创基金重点投向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项目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等,建议参照南京、无锡、广州、厦门等城市做法,在市科创基金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直接面向企业服务一线的科技部门和科教集团具体实施。
2、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设立科创投资子基金。该子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与省产研院“拨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