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优势 赋能产业园区发展建设
摘要:本文对产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进行研究,探索“基金+产业园”发展模式,通过政企联合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产业招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园区创新发展。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模式;措施;产业园建设
随着全国各地产业园建设规模逐渐壮大,政府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基金优势,围绕供需链、产业链、招商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产业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产业园区。
一、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
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投资模式主要分为政府引导基金和政企合作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一般为依据地方政府特定批文而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基金的管理人为该地方政府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采用自我管理模式。部分情况下,政府引导基金的母基金不
存在外部投资者,因此无需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只需要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政府投资子基金的大部分出资来源于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投资,可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投资资本供给。此外,引导基金是市场化运作,投资决策权下放到基金层面,主要风险控制也在引导基金层面。
政企合作基金是指选择政府平台公司作为LP进行间接投资,其特点是可较少受预算内约束,资金灵活,市场化程度更高。与有资格的管理人合作,合资成立公司或委托政府平台公司直接参与投资效率较快。
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
经前期调研,目前政企合作的有益尝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国内目前的实践一般是基金管理人(社会资本)担任普通合伙人GP,政府方担任有限合伙人LP。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LP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时享有知情权、咨询权等。合伙
制基金本身不是法人主体,享受“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在工商登记层面主体确权清晰,登记简单。
2.私募股权投资不能进行收益保底。财政资金进行股权项目投资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但鉴于优质社会资本的招商和投资对象主要是其供应链或合作企业,除为产业园区提供渠道支持、技术支持和品牌背书外,还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大量可优化运营模式和商业决策的数据,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综合考量,取得较高投资收益的概率也较大。
三、基金“募投管退”环节的建议
(一)募集环节
1.出资规模。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需严格审核,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
2.存续期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间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者协商确定。存续期间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和退出以及私募基金的解散、清算。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7-10年。
3.出资比例。各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资基金中财政出资比例有所限制,大部分要求财政出资部分做到参股不控股。辽宁省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不高于基金规模的50%,其他资金可进行社会募集。
4.出资时间。政府方往往会要求社会资本方先行出资或者要求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同比例进行缴付出资,以缓解财政预算压力及保证财政出资安全。
5.募集方式。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二)投资环节
1.投资方式。政府出资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和普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模式基本一致,最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配套债权投资方面。比较常见的过桥投资或配套可转债投资,对于政府参与的基金而言,应该更加谨慎。
2.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是合伙协议的重点条款,除了关乎整个基金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和投资标的等商务层面的因素外,这一条款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基金备案环节审核的的核
心条款。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范围的内容要求也有所不同。
3.投资限制。除禁止从事的业务外,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应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这也是为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吸进社会资本进行产业投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同时也以组合投资的方式来控制政府基金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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