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业发展基金的EPC项目融资模式
基于产业发展基金的EPC项目融资模式
[提要] 针对节能服务产业资金缺口巨大问题,提出设立区域性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的理念,并探讨基金的组织结构、适用对象、存续方式、投资形式、投资限制和退出方式。本文的研究期望架起民间资本和节能服务产业的桥梁,在银行贷款和主板上市融资双重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适当增加节能服务公司的股权融资比重,突破资金瓶颈,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目标。
关键词:EPC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发展基金
引言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是一个新兴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几年,随着国家扶持政策不断推出和落实,节能服务产业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鲜明的行业。目前绝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开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形式对耗能项目进行节能改造。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中国节能
服务公司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且多为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少、项目投入大、缺乏资产抵押和贷款担保,加之节能量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节能收益风险,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难、融资渠道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突破资金瓶颈、拓宽融资渠道成为节能服务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通过查阅文献可以看到,已有部分学者对EPC项目融资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贷款、关系型贷款等银行贷款的探索上,也有学者对融资租赁等融资模式进行了创新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针对EPC项目私募股权融资做专门研究的却很少。
一、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融资构想
(一)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及目标。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682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50亿元,年平均增速在60%以上,已成为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中国节能减排的重要力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累计达683.95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私募基金运作模式2242.68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碳6106.7万吨,与十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量相比净增15倍。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可达1500亿元以上;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加快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
(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融资的提出。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通过私募股权资本,面向特定投资者,以私募资本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退出机制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民间资本和民间企业资本充足,很多民间资本没有合适的项目投资,而节能服务产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很多EPC项目收益较高,完全能满足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要求。国家一直推动节能服务公司上市融资,而PE的最佳退出方式是将融资公司推向上市,具有培育公司上市的功能,二者具有极强的契合性。本文的研究期望架起民间资本和节能服务产业的桥梁,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手段、减少政府补贴依赖,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目标。
基于私募股权融资的灵活性,可以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股权或EPC项目进行融资,而本文是基于区域性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从设立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的视角探讨这一融资路径。
二、融资路径设计
(一)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建议产业发展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有限合伙制是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ship,简称GP)和一名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LP)组织。GP须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LP对合伙组织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GP负责基金的运作,LP一般不参与基金管理。
有限合伙是目前基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首先,这种组织形式的约束激励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制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更好地为投资人创造投资价值。其次,可避免双重纳税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只须合伙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中公司和股东须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个人所得税。再次,管理灵活。公司制企业有着较为完备而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灵活,绝大部分事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自由约定。最后,外在约束和管理
较少。公司制企业有严格的资本缴付和验资制度、资本维持制度、年度财务审计制度等,而合伙企业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的架构如图1所示。(图1
(二)基金的组织结构。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制定投资方案并实施,并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型企业,通常资本运作经验匮乏,而基金管理团队有着专业的资本运作经验,可以很好地弥补其不足。
基金发起人可以是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标的具有实业投资经验的产业投资公司,也可以是拥有强大节能技术科研能力的科研机构。在起步阶段甚至可以通过国家拨款、政府出资的形式注入资金,但不建议政府直接介入基金管理,而是作为引导资金、利用政府信用撬动资本杠杆。对政府的考虑主要是基于节能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节能服务行业外部效应显著,包括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民间资本对节能服务行业不甚了解,因此不敢投资节能服务行业。政府参与进来,承担部分风险,会使民间资本信心指数大增,由此可引导民间游资的投资方向,推动地区节能目标的实现。这种运用市场机制的操作方式,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减少政府工作和资金压力,较单一的对部分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对于节能服务行业的推动力将更为持久、更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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