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养制度
一、车辆保养的分类
车子保养周期
车辆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它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包括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初驶保养、换季保养和停驶车保养等五种。
二、在车辆生产厂家提供免费保养的条件下,尽量到服务站进行保养
三、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对车辆的清洁和外部检查为重点。日常保养包括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返回保养。
(一)出车前检查项目
1、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液是否加足。检查全车油、水、气有无渗漏;
2、检查各仪表、信号、照明、开关、按钮、雨刮器及其它附属设备工作情况;
3、发动机有无异响,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转向、传动、制动和轮胎的技术状况及紧定情况;
5、检查装载是否合理和安全可靠。
(二)途中检查项目(通常在行驶两小时左右进行的检查)
1、检查发动机、底盘、仪表及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2、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和驱动桥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及紧定情况;
4、检查机油、冷却液的液面高度和全车油、水、气有无渗漏现象;
5、检查装载情况。
(三)返回后保养项目
1、清洁车辆;
2、加添燃油,检查润滑油、冷却液,冬季无冷却液车辆应放尽冷却水;
3、检查三角皮带的完好情况和松紧度;
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间及表面的异物;
5、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附件、切断电源。
四、定期保养
车辆的定期保养由各车辆部根据不同的车型,严格按照该车的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保养项目和计划,并督促实施完成。
五、换季保养
全年最低气温在-5℃以下的地区,在入夏和入冬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换季保养。换季保养的项目: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和燃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并进行充电;
4、检查供暖、通风装置和放水开关的完好情况。
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
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条广场秩序管理员对司乘人员必须做到讲文明、有礼貌、文明规范;
第二条 车辆进入服务区,管理员必须迅速指挥车辆按车型车位停放就位,并做到整齐规范;
第三条 严禁通车道上停车;
第四条 禁止停车区域内擅自修理车辆,如有发现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五条 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及时加以引导,而且必须做到远离大客车,并做好预防措施;
第六条 必须做到车辆停稳后方可下客;
第七条 提醒顾客讲究广场卫生,对在停车场内随意抛撒物品的现象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八条 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停留,若停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应及时加以劝说上路。
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3.3.8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
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交通工具管理制度
交通设备是直接影响人身安全、地面设施安全和安全的重要因素,维护检修过程中使用各类交通车辆,必须持有相应证件,遵守交通规则和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确保行车安全。
维护检修所有车辆,应持有管理部门颁发的通行证和营运证件,驾乘人员须持有相应证件方可操作。进入工作区后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如需设置各类禁行标记前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必须按照规定操作。车上应有黄蜗牛警灯和灭火器材,车上的工作人员不低于两人(驾驶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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