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2013年艺考生文化课分数线
2013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3年市艺术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文科:321分,理科: 328分
    根据安排,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底在本科录取结束后,由市招考委划定并公布。
2013年市艺术类文化课与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2013年高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艺术类:理工283分,文史308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考合格围是: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要求市统考成绩在130分以上。
2013年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市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体育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科类
本科(语数外+1)分数线
文科
262
理科
215
    注: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3年省艺术类文化课与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类别
录取批次
文化分数线(分)
专业分数线(分)
文科
理科
艺术类
专业考试类别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招生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类
302
180
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并且校考成绩合格
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类
美术类
302
180
185
150
音乐类
280
180
85
80
体育舞蹈类
260
180
120
105
播音与主持类
350
180
300
265
服装模特类
280
180
290
255
空乘类
302
180
285
255
影视表演类
302
180
130
95
编导制作类
340
180
130
105
书法类
302
180
220
200
艺术类文、理科分数线相同
2013年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艺术文300分,艺术理300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享受同样政策的8所院校和传媒学院、大学、理工大学、大学、印刷学院的部分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史类280分,理工类240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史类105分,理工类105分。
相关信息:
    2013年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综合分最低控制线
    2013年我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专业)录取工作于7月11日拉开帷幕,预计7月15日录取结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第二批本科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等情况划定了该批次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如下表(含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批次控制线
艺术(文)
艺术(理)
文科三本大学文化课控制线
280分
240分
美术类综合分控制线
672.87分
音乐类综合分控制线
529.43分
    注:其中美术类专业合格线170分;音乐类专业合格线85分。
    2013年省艺术类第四批本科录取综合分最低控制线
    我省2013年艺术类第四批本科(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开始,预计7月29日结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第四批本科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等情况划定了该批次录取综合分最低控制线,具体如下表(含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批次控制线
艺术(文)
艺术(理)
文化课控制线
280
240
美术类综合分控制线
618.93
音乐类综合分控制线
519.47
注:其中美术类专业合格线170分;音乐类专业合格线85分。
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批次
艺术类本科(美术)统考(文化/专业)
艺术类本科(音乐)统考(文化/专业)
公  办
民  办
公  办
民  办
分数线
230/180
224/170
185/210
180/205
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7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美术省统考文化214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0分/专业19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6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三、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艺术类考生文化总分在15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55分及以上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凡未被第一阶段招生院
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第二阶段相关批次高考志愿。
2013年省艺术类一、二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类  别
文科
理科
艺术类本科(一、二批)文化线
美术类
369
344
广电类(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
437
513
其他类(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
365
302
    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2013年省普通高校招艺术类第三批(专科)分数线
类  别
文科
理科
艺术类
第三批文化线
美术类
187
166
广电类(主持与播音、编导、摄制)
338
326
其他类(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
226
238
2013年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科类
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分数线
理科
本科:文考成绩分261;专科:文考成绩分141
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本科成绩195分、专科成绩180分。
文科
本科:文考成绩分 280;专科:文考成绩分159
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外省院校:本科(含三本)200分,高职(专科)126分;
  艺术类本省院校:本科(含三本)296分、高职(专科)126分;
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合格线
层次
专业
专业合格线(分)
专业资格线(即出省线)(分)
本科
美术
205
180
音乐学
131
100
舞蹈
106
90
音乐表演
148
100
体育表演(健美操)
144
90
体育表演(体育舞蹈)
159
戏剧表演(含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
157
100
空乘
161
100
广播电视编导
146
100
三本(独立学院)
美术
193
 
音乐学
121
 
舞蹈
90
 
音乐表演
146
 
体育表演(健美操)
144
 
体育表演(体育舞蹈)
157
 
戏剧表演
154
 
空乘
157
 
广播电视编导
144
 
三校生本科
美术
187
 
音乐学
103
 
高职(专科)(含三校生)
美术
180
 
音乐学
100
 
舞蹈
90
 
音乐表演
100
 
体育表演(健美操)
90
 
体育表演(体育舞蹈)
 
戏剧表演
100
 
空乘
100
 
广播电视编导
100
 
2013年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60分,美术术科24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50分,音乐术科233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
A线(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35分,美术术科22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20分,音乐术科210分。
B线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28分,美术术科21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05分,音乐术科205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
A线(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80分,美术术科19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85分,音乐术科185分。
B线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60分,美术术科17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0分,音乐术科165分。
2013年省艺术类文化课与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1.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文化 312分。
  2.艺术本科(三)
  美术类:文化260分,专业19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化300分,专业19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类、表演类、摄影:文化240分,专业170 分。
  自行组织校考发放艺术合格证的院校,各专业(类别)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执行上述各专业(类别)的文化分数线。
  3.艺术高职高专
  美术类专业:文化160分,专业165分;
  非美术类专业:文化160分,专业115分。
2013年省艺术类文化课与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批次
文科类
理科类
音乐类
美术类
音乐类
美术类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文化
专业
本科二批
327
208
403
225
274
200
316
222
本科三批(A)
307
188
383
205
254
180
290
202
本科三批(B)
306
187
360
200
252
179
248
196
高职专科批
160
150
160
150
160
150
160
150
备注:
    1、在本科提前批中,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及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其他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及大学和中南大学音乐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确定,其中文科类326分、理科类274分。
    2、本科提前批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大学和中南大学的美术类专业、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5日向社会公布。
    3、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专业的专业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主划定,其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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