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2016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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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立约人:
谷歌街景 中国甲方(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贷款受托人、贷款人及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丙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丁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戊方(保证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由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和特别签订条款等内容组成。
本合同所称借款是指丙方因购房资金不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甲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丁方提供借款抵押担保,戊方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目录
第一章借贷条款 (2)
第二章担保条款 (6)
第三章违约责任条款 (11)
第四章其他约定条款 (13)
第五章特别签订条款 (16)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第二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湖南全省达中度以上气象干旱第三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支付凭证(或借款借据,下同)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划款时的《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条。
(二)罚息利率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
三八节最好的祝福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丙方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的行为。
(三)利率的调整
本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该类贷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次年的1月1日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条约定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执行的利率分别按利率调整日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基准利率及浮动幅度确定。
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丙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模式
本合同约定组合贷款的发放模式采用同时发放模式,即丙方向甲、乙方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经甲、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委托乙方将合同项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划入甲、乙、丙三方约定账户内,同时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商业性住房贷款款项划入同一约定账户内。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甲、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甲、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 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甲、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二)丙方未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三)丙方已向售房人支付符合甲、乙方要求的首付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甲、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二、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该条约定的账户内。
第七条计息、结息
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起计算,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但首期当月利息和最后一期当月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甲、乙方依照约定的还款方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丙方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丙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
第八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丙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丙方承担而由甲、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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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二条具体约定。
三、丙方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一) 委托扣款方式:丙方授权甲、乙方直接从丙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丙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丙方应还款项。还款卡号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
委托扣款方式下,丙方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丙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甲、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丙方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甲、乙方的义务。
(二) 柜面还款方式:丙方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一期应还款项,丙方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丙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甲、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四、丙方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
(一) 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 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
五、提前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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