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我市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我市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3.06.26
【字 号】珠文体旅字[2013]60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开展我市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珠文体旅字〔2013〕6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区文体旅游局(文广新)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和《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3]534号)以及《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3〕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要求,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放开网吧总量和布局限制,放开网吧经营方式的限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情况下,优化结构,优先发展网吧连锁企业,优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的问题。
  二、网吧计算机设备数量的最低标准及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的最低标准。全市网吧(包括单体网吧、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加盟店等)的设立、变更经营场所计算机终端总数不得少于50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收银台、外走廊等)。
  三、放开网吧布局限制。取消2009年4月7日我局《关于珠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间距规定的公告》中,我市网吧与网吧之间的直线距离限定为不少于200米(按国务院法制办规定的网吧与中小学之间距离测量办法执行)的规定;我市不再设定网吧之间的距离限制。
  四、连锁网吧直营门店、加盟店的设立、变更和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五、从严审批,强化管理。放开网吧总量布局后,严格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并重申不得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超时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如何开网吧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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