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8.09
∙【字 号】东府〔2006〕79号
∙【施行日期】2006.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6〕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黑网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工商、公安、文化、电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整治“黑网吧”专项行动,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的“黑网吧”基本清除,并建立和完善整治“黑网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其反弹的势头,为我市网络文化市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经营环境。
二、整治原则
“黑网吧”在我市屡禁不止,说明了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与环境,“黑网吧”现象在我市已经存在较长的时间,关系复杂,呈现“不断整治,不断蔓延”的态势,成为文化市场的顽疾、社会的毒瘤、消防安全的隐患,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黑网吧”的整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贯彻以下原则:
(一)重典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在整治手法上,突破传统查处方法,大胆创新整治“黑网吧”办法,用“铁的手腕”对付“黑网吧”,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从“根”上着手,彻底铲除“黑网吧”生存的条件和环境,使其无法生存,无立足之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和遏制“黑网吧”出现反弹的势头。
(三)系统整治原则。把整治“黑网吧”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对“黑网吧”进行系统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整治“黑网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成立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双福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凌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文明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
办、团市委、市电信局、市供电局、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黑网吧”整治办),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益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各1位领导兼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和6个督查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其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抽调3人,市电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供电局各抽调2人。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求1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1名为材料员。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镇(街道)整治“黑网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宣传文化、工商和公安工作的镇(街道)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科教办、文广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劳动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出租屋管理中心、法庭、电信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宣传文化的镇(街道)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文化执法分队队长(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宣
传科教办主任、文广中心主任、工商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电信分局局长、劳动分局局长、供电公司经理兼任。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内设材料组和2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办公室人员从镇(街道)综治办、宣传科教办、文广中心、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劳动分局、出租屋管理中心、电信分局、供电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全面深入开展“黑网吧”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整治“黑网吧”支援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任队长,治保主任、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从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电管站等抽调人员作为支援队员(支援队员不少于10人)。
(二)责任分工。市“黑网吧”整治办的主要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编发工作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清查“黑网吧”工作。
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的主要职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村(社区)整治“黑网吧”支援队的主要职责:配合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开展对“黑网吧”的调查摸底及查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
对“黑网吧”的整治,要实行属地管理,镇(街道)党政领导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1.签订责任书。市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东莞市整治“黑网吧”工作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在检查验收阶段中,凡是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镇(街道)、村(社区),或在检查验收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仍多次有众举报,并查获有“黑网吧”的,将由上一级政府对该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全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2.纳入考评体系。将网吧管理工作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东莞市村级两委会年度工作量化评比方法》考评体系中。其中,市对镇(街道)领导班子的考核,把网吧管理纳入“社会公共管理考核专项工作”内容中,专项工作附加分值为5
0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把网吧管理的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与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网吧管理的工作责任感。
(二)实行“严查严处”的整治手段
各镇(街道)联合执法队负责对“黑网吧”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黑网吧”,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黑网吧”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遵循“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统一作没收“黑网吧”所有非法经营设备处理,不得“以罚代没”。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除没收非法经营设备外,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整治期间,司法部门要积极介入,重判一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整治“黑网吧”形成高压态势。
在开展查处工作中,遇到“黑网吧”关门的情况,经劝说后仍不开门接受检查的,一律视作抗拒执法行为,由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何开网吧
(三)加大对出租屋的管理力度
各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出租屋业主会议、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经营者用作“黑网吧”经营场所。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事经营“黑网吧”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五条规定,对出租屋业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不按期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力度
电信部门要全力配合整治行动,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管理力度。一是定期向市“黑网吧”整治办提供报装2兆以上流量的客户资料;二是对信息流量超过5台计算机并且24小时不间断经营的场所进行监控,并将这些经营场所的名单告知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一旦查实是“黑网吧”经营场所,除给予查处取缔外,并将名单书面通知电信部门,由电信部门中断其信号接入;三是根据市、镇(街道)“黑网吧”整治办提供的“黑网吧”名单,逐间中断其信号接入服务,对被取缔的“黑网吧”进行跟踪,发现重新经营的,
立即停止信号接入。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举报制度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黑网吧”进行有效监督和举报。建立两个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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