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03.28
∙【字 号】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18〕第4号
∙【施行日期】201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2018〕第4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31
:***************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3月2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厅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均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具体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初审,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的初审,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审。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为20947件,其中受理20375件,不受理572件;行政许可办结20947件,其中审批同意20352件,审批不同意23件,转报办结327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厅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清理、修改、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如律师管理方面,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务会颁布了全国首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地方立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方面,制发我省《关于四类外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公证管理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公证机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公证质量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和指标。司法考试管理方面,完善了省国家司法考试应急指挥系统,使其指令清晰、各模块功能均能投入使用;增加了肇庆、湛江两个考区网上巡考;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制证采用统一印制的带胶照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国家司法考试和支付宝缴费服务,简化了支付流程,极大缩短了考生的支付时间。
(二)公开公示情况。为了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众的监督,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
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实施结果等,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广东司法考试网以及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公示。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时,均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未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期限等问题。
我厅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信息均已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公众可以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服务管理系统、南方网和奥一网等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及QQ、微博等途径查询,并可向我厅提出咨询投诉等。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严格按照省编办的工作部署,编制85张权责运行流程图,向全系统印制发放1000本权责清单册子;完成我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信息录入工作,编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通过合规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已经赋码发布,形成43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动态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5184广东考试服务网成绩查询入口 (四)创新方式情况。落实省编办部署,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顺利完成将我厅1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委托协议、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缩减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超过40%,缩减申请材料95个,缩减31%。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依据统一申办受理标准,积极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已将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管理、仲裁登记等业务版块的12个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统一申办平台。
(五)监督管理情况。2017年,我厅强化对行政审批的依法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投诉处理规章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正在制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省法制办制定的案卷评查程序和标准严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抽查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未发现相应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任何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执法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2017年全年未发生行政许可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败诉的情况。
(六)实施效果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我厅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许可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审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二是通过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更加便民利民。在2017年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工作交得顺、接得住,向两个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提出配套细节和要求,发函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厅(局)请求协助配合,专门刻录了光盘指导两市开展工作,提前安排市局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并事后组织对其进行检查指导,事项委托下放后运行平稳,没有对申请人产生任何波动和影响。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行政审批实践中,存在下列问题和困难:
(一)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方面,因国家司法考试垂直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在对接上存在问题,尚有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未能完全接入平台。
(二)省级行政职能委托下放工作涉及面广、细节问题多,上下联同衔接、人员培训、岗位设置、信息传送、业务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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