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装不装定位装置
作者:傅蔚冈
来源:《方圆》2016年第24期
作者:傅蔚冈
来源:《方圆》2016年第24期
网约车应当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GPS)吗?在很多人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没有GPS,平台怎么提供服务?尽管网约车离不开GPS,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车内必须安装GPS,以何种方式安装GPS,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了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为什么网约车需要安装GPS?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现在的出租汽车装有GPS。可是,巡游出租汽车需要GPS是因为其一旦开始营运,出租车公司就无法判定其位置。出租车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司机和乘客的安全,因此从本世纪初开始,很多城市要求给出租车安装GPS。但要求网约车安装则纯粹是多此一举。众所周知,网约车是基于LBS(地址位置服务)给车辆和乘客的位置进行匹配来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汽车上没有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平台也就无法给其推送相关乘客的信息。任何一个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司机或者想获得网约车服务的乘
客,都必须携带具有定位装置的手机,从而获得服务。
想从事网约车服务并不需要通过在车上另行安装GPS,原因很简单,手机就可以实现这个功能。现在凡是能下载App来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手机,手机内已经全都装有GPS北斗手机号定位。随着技术进步,一部智能手机的价格极其低廉,消费者只需花费不到1000元,就可以买到带有GPS功能的手机。如果司机另行购买GPS装置,估计还得耗费将近2000元。为什么1000元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耗费2000元呢?假设全国共有200万辆网约车,仅此一项的支出就得400亿元之巨,这纯属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当然,还会有人反问,尽管手机具有GPS的功能,但是如果司机关机或者没电的时候,那么GPS就没法发挥作用,而安装在车内的GPS装置却没有这样的问题。必须说,提出这种想法的人完全不理解网约车的运营。在现有的运营模式下,司机大都是按照平台提供的导航作业,这意味着他必须保持手机处于充电状态,同时,费用结算时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一旦停电就没法实现资费结算。
同时,我还观察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由于《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网约车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很多地方的实施细则更进一步,直接要求当地安装某个具体型号的设备,
比如福建有多个城市就要求当地网约车必须安装北斗装置,而这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所规定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同时也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悖,如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在我看来,当带有GPS功能的手机被固定安装在出租车上时,与其说它是“手持电话”,还不如说手机已经成了出租车的一个部件,它已经和收音机开关、空调开关和雨刮器开关等成为出租车的一个部分。从这个视角来看,将带有GPS功能的手机固定在车上,就可以视为“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网约车司机不需要重新再行购买单独的GPS设备。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森斯坦曾经总结过政府监管的六大悖论,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最佳可行技术(BAT)却往往导致技术退步”,意即当政府为了某种目标强令市场采取某项最佳技术时,最终的结果却会导致该领域内的技术退步。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
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政府要求采取某项最佳可行技术时,实际上已经抑制了厂家为其研发更优技术的激励,因为所有的这些技术要投入使用,还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从而导致浪费。
回到网约车《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上来,更为可行的办法是,将司机使用的手机视为GPS装置,而不是重新再花2000元购置设备,而这也与政府提倡的“放权简政”、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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