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陕西西安中⼩学幼⼉园(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3⽉1⽇9:00⾄2021年3⽉5⽇18:00时。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进⼀步促进⾼校毕业⽣就业,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向社会为中⼩学、幼⼉园统⼀公开招聘教师2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1⽇⾄2003年2⽉28⽇期间出⽣);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及以上⽂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本科、⾼职(⾼专)专业⽬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31⽇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岗位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为的;
3.现役军⼈和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以及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事业单位⼯作⼈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单位需求,本次招聘分为“先笔试、后⾯试”类岗位(附件1)和“先⾯试、后笔试”类岗位(附件2)。
三、招聘程序
(⼀)“先笔试、后⾯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在秦云就业⼩程序(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v/)、西安⼈事考试(v)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络报名和上资格审查的⽅式进⾏。报名站为西安⼈事考试(v)。
报名时间:2021年3⽉1⽇9:00⾄2021年3⽉5⽇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1⽇9:00⾄2021年3⽉6⽇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聘⼈员只能报考⼀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员系机关事业单位⼯作⼈员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便应聘⼈员选报岗位,西安⼈事考试于3⽉1⽇⾄3⽉4⽇18:00时公布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3⽉5⽇不再公布。
3.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时间为3⽉7⽇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事考试进⾏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机关⼯作⼈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愿放弃报名。
已上缴费确认的应聘⼈员应及时在西安⼈事考试⾃⾏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脱贫家庭毕业⽣和城市低保⼈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3⽉7⽇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西安市⼈事考试中⼼指定邮箱(276225872@qq)申请减免考务费,029-********。
4.开考⽐例。招聘岗位开考⽐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事考试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员,由西安市⼈事考试中⼼办理退费⼿续。
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例或不设开考⽐例。
5.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4⽉上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另⾏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及疫情防控⼯作由西安市⼈事考试中⼼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下旬公布。应聘⼈员可登陆西安⼈事考试查询本⼈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起3个⼯作⽇内,由应聘⼈员本⼈向西安市⼈事考试中⼼考务⼀部(029-********)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公布进⼊⾯试资格复审名单。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员数1∶3的⽐例由⾼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试资格复审⼈员。末位成绩并列
的,⼀并进⼊⾯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员全部确定进⼊⾯试资格复审。进⼊⾯试资格复审⼈员名单由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事考试统⼀公布。
6.⾯试资格复审。⾯试资格复审⼯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事考试公布。进⼊资格复审的应聘⼈员,持岗位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愿放弃⾯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资格复审的⼈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员。递补只进⾏⼀次。
进⼊资格复审的⼈员系事业单位⼯作⼈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7.⾯试(含⼼理测评)。⾯试⼯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事考试公布。⾯试满分为100分。⾯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员,并由应聘⼈员签字确认。⾯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体检考察。
8.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能⼒成绩)÷3]×60%+⾯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数点后两位,不实⾏四舍五⼊。⾯试结束后,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西安⼈事考试公布⾯试⼈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9.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例由⾼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进⼊体检考察⼈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事考试公布。
(1)体检。体检标准除⾏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有关规定执⾏。应聘⼈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作⽇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试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次。体检合格⼈员进⼊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
等,并再对应聘⼈员的资格条件进⾏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试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递补⼀次⼈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考察。
10.公⽰。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员。拟聘⼈员名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在西安⼈事考试公⽰,公⽰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员
姓名、出⽣年⽉、学历、专业等情况。公⽰期为5个⼯作⽇。拟聘⼈员公⽰期满后不再进⾏递补。
11.聘⽤。公⽰期满后,由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通知书》。
新聘⽤⼈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事、户籍迁移等有关⼿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续。新聘⽤⼈员因个⼈原因产⽣的纠纷或其他与聘⽤⽆关的事项,由本⼈负责。
新聘⽤⼈员实⾏试⽤期制度。试⽤期限按《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合同管理暂⾏办法》(陕⼈发〔2006〕19号)规定执⾏。试⽤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不合格的,取消聘⽤。
(⼆)“先⾯试、后笔试”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2.报名与资格审查。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资格审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3.上缴费与报名确认。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4.开考⽐例。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5.⾯试(含⼼理测评)。⾯试⼯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3⽉20⽇⾄3⽉28⽇开展,⾯试⼈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事考试公布。应聘⼈员⾃⾏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持表参加⾯试。⾯试主要采取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式进⾏,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数超过30⼈⽆法⼀天完成⾯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下⼀环节。
6.笔试资格复审。笔试资格复审⼯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4⽉5⽇前完成,进⼊笔试资格复审⼈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事考试公布。进⼊资格复审⼈员根据⾯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并进⼊。未达到⽐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7.笔试。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8.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例从⾼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试成绩仍并列的,进⾏加试。进⼊体检考察⼈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在西安⼈事考试公布。其他要求与“先笔试、后⾯试”⼀致。
9.公⽰。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10.聘⽤。与“先笔试、后⾯试”要求⼀致。
四、有关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确保涉考⼈员⽣命安全和⾝体健康,应聘⼈员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觉做好⾃⾝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
应聘⼈员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或“西安⼀码通”、有效⾝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不得进⼊考点。应聘⼈员应⾃觉遵守扫码、测温、戴⼝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陕西健康码”或“西安⼀码通”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参加考试。不配合扫码测温、不佩戴⼝罩的应聘⼈员不得进⼊
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聘⽅式、考试时间等进⾏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通知。
(⼆)纪律要求。应聘⼈员在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员的资格审查,既有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以及聘⽤、试⽤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作全过程。⽆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招聘⼯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作的通知》要求,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作⼈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重要提⽰
(⼀)应聘⼈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应聘⼈员在“先笔试、后⾯试”和“先⾯试、后笔试”两类岗位中,只能选择其中⼀类的⼀个岗位报考。
(⼆)本次招聘笔试只公布考试⼤纲(附件3),不指定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上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关。敬请⼴⼤应聘⼈员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式:
1.政策咨询: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9-********,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本次招聘公告有关规定。
2.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事考试中⼼029-********,主要解答上报名、缴费、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附件>>>
如何办理健康码 1.“先笔试、后⾯试”岗位表
2.“先⾯试、后笔试”岗位表
3.考试⼤纲(中⼩学教师类D类)
西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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