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九项各种制度(参考)
学校疫情防控九项各种制度(参考)
学校疫情防控九项制度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以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制定了以下九项疫情防控制度: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学生一教师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并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该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并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学校应建立全员全日健康检测制度,班主任和老师应及时报告学生有新冠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给学校疫情报告人,以及建立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3.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应查验学生的复课证明,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4.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应建立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5.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并及时通报学生、教职工。
6.健康教育制度
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意识。
7.通风消毒制度
学校应加强通风消毒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
8.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9.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应查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确保学生接种疫苗。
以上九项制度是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学校将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安全。6月份彻底结束疫情
3)其他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的疫情也需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当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了初次报告,还需要完成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制定了晨、午(晚)检工作制度。
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原则上遵
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午和晚检实行校长负总责,校医、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学校展检人员要求:学校在职人员、校车司乘人员等都可以作为晨检员,要求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耐心严谨,健康状况良好。需要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掌握常见问题应对方法,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清洁消毒。寄宿制学校在每班设立晨检员或安排宿舍长负责晨检工作,并及时向班级晨检员报告。
2.工作要求:上校车前、进校门前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晨检时询问和观察要点包括肺炎相关症状和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若有体温异常,需要由复查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查,并登记。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肺炎症状,应立即让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并由专车转诊到就近定点医院。使用测温时要规范操作,不要接触被测者皮肤。如检测到体温异常者,应用微湿酒精棉球对体温测量仪器进行必要消毒。水银体温计应及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得重复使用,并规范操作。学校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晨检通道,尽量避免人聚集。晨检区应有工作台、免洗手消毒液、纸
巾、遮雨(阳)棚等。
3.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班主任、班级晨检员应该将所在班级晨检、因病缺课学生患病情况及可能病因等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在每天8:30前将职工(员工)的晨检、因病缺勤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应在每天10:00前完成晨检和因病缺课/缺勤信息的汇总和上报。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建议尽可能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
午检和晚检工作的要求如下:对于安排午休的学校,在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在疫情流行期间,寄宿制学校及安排晚修的学校要进行晚检,由班级晨检员在晚修前负责登记,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寄宿制学校还需要制订周末分时、分批返校计划,并组织返校师生在上校车前、进校门前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等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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